(五)提供人才服务。按照《中共中山市委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培养引进紧缺适用人才的意见》(中委〔2010〕7号),加大总部企业紧缺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建立总部人力资源贮备库,打造人才高地。市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每年安排一定指标,对总部企业引进的符合《中山市培养引进紧缺适用人才导向目录》的人才优先办理入户手续,为其办理家属随迁手续、《居住证》等提供便利;对不愿意改变国籍、户籍、外国永久居留权或港、澳、台籍的,可采取柔性流动方式,给予办理《居住证》并提供相应待遇。
(六)支持总部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整合扶持企业上市的政策资源,市金融局协助解决总部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过程中的问题,支持总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进行融资。鼓励总部企业积极利用外资,争取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和外国政府优惠贷款。鼓励总部企业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引导总部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合资合作、发行债券、引进创业基金等多种方式拓宽融资渠道。
六、健全服务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发展总部经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总部经济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认定总部企业资格,审核有关资助和奖励事项,协调处理总部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并对集聚区内配套服务业准入进行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实行“绿色通道”服务。总部企业项目审批等手续纳入市政府重大项目“绿色通道”服务范围。对总部企业的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年检等事项实施限时办结。税务部门为总部企业提供“绿色通道”、预约、个性化纳税辅导等优质服务,及时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总部企业所需的水、电、气、通信等公共设施,市有关部门优先统筹安排。
(三)加强信息服务。建立信息平台,健全完善信息网络,及时提供便捷、畅通的信息服务。定期向总部企业发布我市发展规划政策、重大改革措施以及项目投资、楼宇供需等信息。
(四)加强运行监测。建立总部企业定期统计分析监测制度,市统计局将总部企业纳入统计范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分析总部经济发展态势及存在问题,及时掌握总部经济发展状况,为适时调整总部经济发展扶持政策提供依据。
七、其他
(一)除上述政策外,总部企业还可以申请享受我市其他优惠扶持政策,但其他优惠政策与本《意见》规定的财政扶持政策属于同类型的,不再重复享受。市发展总部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本《意见》进行解释,并制定实施细则。
(二)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