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发展总部经济的若干意见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双提升”,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和城市功能完善,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快总部经济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总部经济是产业链的高端环节。加快发展总部经济,是促进发展方式转变、优化产业结构的战略选择,是建设创新型城市的重要路径,也是提高城市首位度的重要举措。经过多年发展,我市一批企业已发展壮大,对总部经济的需求越来越迫切。随着《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的实施,以及广珠轻轨、深中通道等的规划建设,我市作为珠三角重要节点城市,发展总部经济区位优势、产业优势日益明显。我市要抓住当前历史机遇,建设总部经济集聚区,完善配套政策措施,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做强做大,吸引国内外高端企业进驻中山,加快“三个适宜”新型城市建设。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规划纲要》和“十二五”规划总体目标任务,优化产业结构和城市功能,大力营造适合总部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着力引进和培育一批总部企业在中心城区集聚发展,增强我市综合竞争力,加快实现经济社会双转型。
(二)基本原则。坚持总部经济与城市发展相结合的原则,高起点规划,将总部大楼建设为地标性建筑;坚持政府引导与企业需求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我市产业优势,在鼓励现有大企业扎根中山的同时,注重引进国内外大企业总部;坚持加快发展与有序推进相结合的原则,既要增强发展的紧迫感,也要稳妥推进、分步分批实施;坚持整体平衡与分级扶持相结合的原则,既要扶大扶强,也要注重培育有潜力的高成长性企业,确保可持续发展。
(三)总体目标。加快完善总部经济发展环境、政策框架和服务体系,经过 5年的努力,实现总部企业数量明显增加,结构明显优化,规模效应明显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提升,总部集聚区初具规模。
三、总部企业及认定
(一)总部企业。本《意见》所指总部企业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我市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并汇缴企业所得税、投资或授权管理的经济组织不少于2家的下列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