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中山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11年版)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中山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11年版)的通知
(中府〔2011〕4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现将《中山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11年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二月十日

中山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
(2011年版)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根据国家、省最新发布的产业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在《中山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9年版)》的基础上,修订形成《中山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11年版)》(下称《目录》)。
  一、分类指导
  《目录》分为优先鼓励发展类、区域集聚发展类、限制发展类和禁止发展类四类。不属于上述四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允许类不列入《目录》。
  (一)优先鼓励发展类。优先鼓励发展类是技术含量高、市场潜力大,有较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有利于技术创新、节约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有利于现代产业体系建设,需要采取政策措施予以优先发展和扶持发展的关键技术、装备及产品。主要包括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基础产业、现代农业及国家和省产业政策鼓励发展产业等6大类产业的317个技术、装备及产品。对优先鼓励发展类的投资项目,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参照《目录》的行业准入标准进行核准或备案,引导产业向重点鼓励区域集聚发展。产业发展资金、中小企业贷款贴息、科技经费、技改资金、用地指标等各类政策要给予该类项目倾斜扶持。
  (二)区域集聚发展类。区域集聚发展类是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基础,为促进我市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引导新建和扩建项目进入指定区域、产业园(区)集聚发展的技术、装备及产品。重点鼓励发展市场占有率高,在我市业已形成一定比较优势和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产业集群,主要包括电气机械及金属制品、纺织服装、家用电器及灯饰照明、食品饮料、家居家具、住宿餐饮、房地产、旅游、农林业等9大类行业的75个技术、装备及产品。对区域集聚发展类的投资项目,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投资管理规定,依据《目录》行业准入标准进行核准或备案,新建、扩建的项目需进入指定的区域、产业园(区),鼓励分散的企业向专业镇集聚,否则不能享受产业发展资金、中小企业贷款贴息、科技经费、技改资金、用地指标等各类政策优惠。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