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查处假冒伪劣进出口商品。(惠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配合)
3.保护涉外和会展知识产权。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查实的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企业的处罚力度,严格执行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做好重要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市经信局、外经贸局配合)
4.打击网络侵犯知识产权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加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互联网侵权盗版,重点打击影视剧作品侵权盗版行为。加强网络购物、电话购物和电视购物活动监管,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通信网络和电视网络销售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欺诈行为。(市工商局牵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等部门配合)
5.监督视听服务网站。加强对视听节目服务网站播放正版节目的监督工作。在强化对网吧日常监管的同时,督促各网吧经营单位使用正版计算机软件,为上网消费者提供正版视听节目、网络游戏服务。加强对我市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检查和监控,规范互联网视听节目、网络出版、互联网文化服务的管理,坚决查处未经批准擅自设立的网络视听节目网站,进一步净化网络文化市场环境。(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牵头,市公安局、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四)加大刑事司法打击力度。
1.依法查处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案件。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及相关商业贿赂犯罪活动要及时立案侦查,重点查处一批涉及农贸、食品、药品、化妆品等危害民生、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在重点地区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的统一行动,根据当地犯罪形势和特点,组织开展战役性打击,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区域性整治。要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防止有案不送、以罚代刑,坚决追究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要指导律师依法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辩护代理工作。(由市公安局牵头,市知识产权局、工商局、质监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农业局、监察局、司法局等部门配合)
2.加强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符合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现场查获、行为人可能逃匿或销毁证据的,要立即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对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或线索及时审查,对涉嫌犯罪的要抓紧依法立案侦查。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有关部门要主动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立案监督职责,支持配合法院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的审理工作。(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五)在政府机关全面使用正版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