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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主要任务及措施和分工
  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在法律法规赋予的权限范围内,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在领导小组的统一协调下,协作配合,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
  (一)加大生产源头治理力度。
  1.治理出版行业。加强对印刷或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计算机软件及包装装潢、商标标识标签企业的监管,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和非法加印、出售标识标签等印刷品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印刷经营许可证。取缔无证照经营地下印刷复制窝点。(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牵头,市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配合)
  2.监督新出厂计算机的操作系统安装。加强对软件预装领域和互联网软件传播的监管,加大对新出厂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监督力度。(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牵头,市经信局等部门配合)
  3.查处违法使用专用标志,监管产品质量。加强产品质量监管,严格审查生产企业资质,坚决取缔无证生产,依法查处以假充真、冒用地理标志名称和专用标志的行为,依法查处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行为。(市质监局牵头,市经信局等部门配合)
  4.治理种子等农林业中的侵权行为。强化从种子生产源头治理侵权假冒行为,对我市范围内农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批发商进行进口种子、农药和兽用生物制品(疫苗)及饲料添加剂产品等专项检查,对发现有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及产品依法予以立案查处,加强品种真实性鉴定,重点打击无证和“套牌”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的行为。依法查处滥用、冒用、伪造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产品名称、专用标志的行为。加大种苗行政执法力度,坚决打击种苗领域非法经营假劣种子的违法行为,规范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秩序和市场竞争行为,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市农业局牵头,市林业局、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配合)
  (二)加强市场监督管理。
  1.打击流通领域侵犯注册商标等行为。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行为。严厉查处侵犯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重点查处在食品、药品等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商品上发生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影响较大的涉外商标案件和侵犯驰名商标专用权的商标违法案件,以及擅自使用知名商标特有名称、包装、装潢案件,查处非法印制及购买使用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案件,严厉查处侵犯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制止恶意商标抢注行为。加强市场监管,明确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及经营管理者责任,加强监督和检查。(市工商局牵头,市公安局等部门配合)
  2.打击侵权盗版等行为。深入开展版权执法专项行动,加强对图书、软件、音像制品的市场巡查, 重点加强对书报刊批发零售单位、电子出版物经营单位、音像制品经营单位等文化经营单位的巡查和监管,坚决查处出版物经营单位经营盗版图书、盗版电子出版物、盗版音像制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出版物市场健康有序。(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牵头,市公安局等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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