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惠府办〔201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惠州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一月六日
惠州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0〕50号)精神,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推动全市集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专项行动时间
2010年10月至2011年3月,在全市集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
二、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
通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一批侵犯知识产权大案要案,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高压态势;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加强执法协作,提升执法效能,加大执法力度,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作用,全面提高各县(区)、各部门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水平,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创新和保护环境。
开展专项行动要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打防结合、务求实效。以保护著作权、商标权以及专利权和植物新品种权等为重点内容,以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高发地为重点整治地区,以新闻出版业、文化娱乐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业为重点整治领域,以图书、音像制品、软件、大宗出口商品、汽车配件、手机、药品、种子、烟草等为重点查处产品,遏制规模性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大力净化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