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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组建方案的通知

  (二)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矿山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
  (三)积极做好应急准备,加强应急救援装备、设备、器材和物资的维护、保养,保证性能良好。
  (四)完善预警联动机制和应急救援现场工作机制。
  (五)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各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开展联合演练、培训。
  (六)开展应急救援实战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七)承担市应急委、应急指挥中心等交办的其他应急救援工作。
  五、运行机制
  建立健全我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指挥调度、预警联动、培训演练等机制,不断提高队伍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一)调度指挥机制。市应急委统一领导、指挥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建设和应急救援工作。常态下,市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在服从原隶属单位领导、管理、使用的同时,接受市应急委的指导协调;在跨部门培训、综合演练时,可由综合应急救援支队统一组织实施。紧急状态下,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由市应急委统一领导、指挥、调度和使用。
  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要依托综合应急平台、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消防应急指挥平台等,提高对突发事件的综合研判和预警水平,实现人员、装备的快速调度和救援现场与指挥平台视频通信、互联互通,不断完善应急处置的指挥调度机制。
  (二)协调联动机制。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要与公安、安监、气象、地震等部门建立预警信息快速通报机制,准确获取有关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情报信息,及时开展分析和研判,科学预测有关事件的发展态势,为实现预先防范和先期处置创造时间。要充分发挥公安局110指挥中心的统一接报平台优势,确保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能够及时获取各方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积极做好和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要加强与其他应急力量的沟通与协调,切实做到信息联动、预案联动、工作联动。一要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人员保持在岗在位,通讯联络保证24小时畅通,一旦接报突发事件要立即出动。二要按照突发事件级别,立即向各级应急办报送突发事件处置和善后情况信息。三要按照当地突发事件特点制定综合应急救援预案,使预案适应综合救援和辖区应急管理工作需要。四要与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有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急志愿队伍等建立定期会商、信息共享和要情通报制度,不断完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确保一旦发生灾情能第一时间响应、联动、处置。
  (三)培训演练机制。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工作要实现日常化,促进队伍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能提高。要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培训档案,及时对培训工作进行分析和总结,全面推进应急救援队伍培训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要积极探索建设市应急管理培训基地、消防模拟训练基地等,集中开展各类应急救援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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