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矿山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
(三)积极做好应急准备,加强应急救援装备、设备、器材和物资的维护、保养,保证性能良好。
(四)完善预警联动机制和应急救援现场工作机制。
(五)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各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开展联合演练、培训。
(六)开展应急救援实战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七)承担市应急委、应急指挥中心等交办的其他应急救援工作。
五、运行机制
建立健全我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指挥调度、预警联动、培训演练等机制,不断提高队伍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一)调度指挥机制。市应急委统一领导、指挥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建设和应急救援工作。常态下,市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在服从原隶属单位领导、管理、使用的同时,接受市应急委的指导协调;在跨部门培训、综合演练时,可由综合应急救援支队统一组织实施。紧急状态下,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由市应急委统一领导、指挥、调度和使用。
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要依托综合应急平台、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消防应急指挥平台等,提高对突发事件的综合研判和预警水平,实现人员、装备的快速调度和救援现场与指挥平台视频通信、互联互通,不断完善应急处置的指挥调度机制。
(二)协调联动机制。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要与公安、安监、气象、地震等部门建立预警信息快速通报机制,准确获取有关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情报信息,及时开展分析和研判,科学预测有关事件的发展态势,为实现预先防范和先期处置创造时间。要充分发挥公安局110指挥中心的统一接报平台优势,确保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能够及时获取各方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积极做好和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要加强与其他应急力量的沟通与协调,切实做到信息联动、预案联动、工作联动。一要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人员保持在岗在位,通讯联络保证24小时畅通,一旦接报突发事件要立即出动。二要按照突发事件级别,立即向各级应急办报送突发事件处置和善后情况信息。三要按照当地突发事件特点制定综合应急救援预案,使预案适应综合救援和辖区应急管理工作需要。四要与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有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急志愿队伍等建立定期会商、信息共享和要情通报制度,不断完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确保一旦发生灾情能第一时间响应、联动、处置。
(三)培训演练机制。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工作要实现日常化,促进队伍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能提高。要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培训档案,及时对培训工作进行分析和总结,全面推进应急救援队伍培训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要积极探索建设市应急管理培训基地、消防模拟训练基地等,集中开展各类应急救援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