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建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职责:(1)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2)协助安监等部门调查、处置矿山安全事故;(3)承办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海洋渔业专业应急救援队。
组建单位:市海洋渔业局。
配合单位:惠州海事局,市公安边防支队,市环保局、卫生局。
职责:(1)承担海洋环境监测预报、海洋灾害预警预报、海洋环境质量公报和渔业防灾减灾责任;(2)组织开展水生生物疫病防控工作,监测水产品质量安全及发布水产品质量安全信息;(3)指导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处理渔业安全事故,抓好渔业防台风,实施渔业水上救援工作;(4)负责海洋与渔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5)承办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4.应急救援志愿者队。
组建单位:团市委。
职责:(1)发挥青年志愿者、红十字志愿者应急志愿服务优势;(2)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在现场开展辅助救援工作;(3)完成应急救援指挥部部署的其他任务。
25.管道燃气事故专业应急救援队。
组建单位:市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职责:(1)负责控制气源,承担城市燃气基础设施维护、事故应急抢修责任;(2)发生天燃气泄漏、燃烧、爆炸事故后,为现场处置提供技术、抢险队伍支持,随时排除险情;(3)完成应急救援指挥部部署的其他任务。
26.宣传报道突击队。
组建单位:市委宣传部。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外事侨务局、台务局,惠州报业传媒集团,惠州广电传媒集团。
职责:(1)组织、督促新闻媒体做好经常性应急救援宣传报道工作;(2)组织新闻记者深入灾区开展新闻报道工作;(3)在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导下及时发布灾情情况和应急救援工作的进展情况,正确引导负责处置事件的县(区)或部门的舆论;(4)及时挖掘和宣传在灾害现场涌现的感人事迹,形成良好的人文关怀氛围;(5)在当地主流媒体开设抢险救灾专版专栏进行灾情报道;(6)承办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工作职责
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按照“平时应急、战时应战”的工作方针和“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和非常态结合”的原则,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一)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有关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救援的规定,在承担消防工作的同时,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包括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事故、空难等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