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防汛抢险应急救援队。
组建单位:市水务局、三防办。
职责:防汛抢险应急救援队下设防汛机动抢险队和轻舟分队。主要承担防御台风、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等应急救援任务。防汛机动抢险队主要职责:随时准备执行防汛抢险任务,并根据指挥部要求担负水毁工程修复任务;轻舟分队主要职责:随时准备执行组织转移被洪水围困群众的任务。
12.生产安全事故专业应急救援队。
组建单位:市安监局。
职责:(1)参与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指挥;(2)处置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时为指挥部科学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并调集相关专家、技术人员到场;(3)执行指挥部的决策和部署,协同各参战单位完成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置任务;(4)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原因调查;(5)完成应急救援指挥部部署的其他任务。
13.海(河)域事故专业应急救援队。
组建单位:惠州海事局。
职责:(1)承担水上搜救、船舶大面积污染水域应急处置的日常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2)负责调动专业和社会资源参与水上搜救;(3)发生水上交通事故时,应指挥部的部署,调集水上交通工具应急抢险;(4)发生水上火灾、爆炸等事故时,应指挥部的部署,在事故水域进行交通管制,协助消防部门扑救火灾和处置事故;(5)完成应急救援指挥部部署的其他任务。
14.环境突发事件专业应急救援队。
组建单位:市环保局。
职责:(1)承担灾害和事故救援现场的环境检测工作;(2)发生可能引发环境污染事件的火灾、突发灾害等事故后,为现场处置提供技术和专业人员支持;(3)发生危化物品和放射性物品泄漏、燃烧、爆炸等事故后,为指挥部进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4)危化物品泄漏、燃烧、爆炸事故等抢险救援任务完成后,协同消防部队对现场进行洗消和清理,清除环境危害隐患;(5)负责核事故预防和应急的有关工作,组织核事故应急演习,协助国家、省对民用核设施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处理;(6)完成应急救援指挥部部署的其他任务。
15.供水保障专业应急救援队。
组建单位:市自来水总公司。
职责:(1)发生重大火灾和突发灾害事故时,关注和维护辖区内市政供水管网的运行;(2)按现场指挥部的命令,根据重大火灾和灾害事故现场的需要,到现场对市政消火栓系统进行维护,确保市政消火栓供水压力符合国家有关标准;(3)完成应急救援指挥部部署的其他任务。
16.电力保障专业应急救援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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