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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组建方案的通知

  组建单位:市公安消防支队。
  职责:(1)组织指挥重特大火灾事故扑救和重特大事故抢险救援工作;(2)组织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危险化学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建筑坍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空难和群众遇险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并配合处置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矿山、水上事故,重大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3)统筹制定各类综合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4)负责市应急救援支队的日常工作;(5)完成应急救援指挥部部署的其他任务。
  2.反恐处突专业应急救援队。
  组建单位:市公安局,武警惠州支队。
  职责:(1)发生重大火灾和爆炸及恐怖事件、突发灾害事故时,部门主要领导到场,负责突发事故(事件)处置指挥工作;(2)根据重大火灾和灾害事故现场需要或按现场指挥部的命令,调集治安、交警、派出所等相关单位警力到现场承担警戒、人员疏散、转移、维护现场秩序等工作任务;(3)涉及纵火、暴力破坏活动的突发事件,迅速到场控制现场,快速处置,现场取证,调查案情;(4)视情况参与事故调查;(5)完成应急救援指挥部部署的其他任务。
  3.道路交通事故专业应急救援队。
  组建单位:市公安交警支队。
  职责:(1)辖区内公路发生交通事故及其他灾害事故时,迅速掌握事故和灾害情况,尽力抢救人员,维护现场交通,疏散事故区人员和车辆,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2)引导其他应急救援力量及时、安全的进入事故地段;(3)根据现场救援工作的实际需要,制订公路封闭或警戒措施,维护救援现场秩序,确保安全;(4)视情况调集事故清障车辆,清理事故现场;(5)完成应急救援指挥部部署的其他任务。
  4.医疗救护、公共卫生事件专业应急救援队。
  组建单位:市卫生局。
  职责:(1)在可能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重大火灾或突发事件救援现场待命,随时准备实施现场急救和伤员转运;(2)对在灭火救援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的受伤消防指战员、受伤群众实施现场急救,迅速控制伤情,视情况转送医院进行急救;(3)在处置危险物品泄漏、燃烧、爆炸事故现场为作战人员安全防护工作提供合理化建议;(4)完成应急救援指挥部部署的其他任务。
  5.民兵、预备役应急救援队。
  组建单位:惠州军分区。
  职责:(1)组织应急队伍参与灾害事故处置,抢救遇险人员和疏散物资;(2)参与山林火灾等扑救;(3)组织开展地震、防汛、防风、抗旱等自然灾害救援工作;(4)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5)完成应急救援指挥部部署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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