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建单位:市公安消防支队。
职责:(1)组织指挥重特大火灾事故扑救和重特大事故抢险救援工作;(2)组织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危险化学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建筑坍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空难和群众遇险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并配合处置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矿山、水上事故,重大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3)统筹制定各类综合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4)负责市应急救援支队的日常工作;(5)完成应急救援指挥部部署的其他任务。
2.反恐处突专业应急救援队。
组建单位:市公安局,武警惠州支队。
职责:(1)发生重大火灾和爆炸及恐怖事件、突发灾害事故时,部门主要领导到场,负责突发事故(事件)处置指挥工作;(2)根据重大火灾和灾害事故现场需要或按现场指挥部的命令,调集治安、交警、派出所等相关单位警力到现场承担警戒、人员疏散、转移、维护现场秩序等工作任务;(3)涉及纵火、暴力破坏活动的突发事件,迅速到场控制现场,快速处置,现场取证,调查案情;(4)视情况参与事故调查;(5)完成应急救援指挥部部署的其他任务。
3.道路交通事故专业应急救援队。
组建单位:市公安交警支队。
职责:(1)辖区内公路发生交通事故及其他灾害事故时,迅速掌握事故和灾害情况,尽力抢救人员,维护现场交通,疏散事故区人员和车辆,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2)引导其他应急救援力量及时、安全的进入事故地段;(3)根据现场救援工作的实际需要,制订公路封闭或警戒措施,维护救援现场秩序,确保安全;(4)视情况调集事故清障车辆,清理事故现场;(5)完成应急救援指挥部部署的其他任务。
4.医疗救护、公共卫生事件专业应急救援队。
组建单位:市卫生局。
职责:(1)在可能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重大火灾或突发事件救援现场待命,随时准备实施现场急救和伤员转运;(2)对在灭火救援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的受伤消防指战员、受伤群众实施现场急救,迅速控制伤情,视情况转送医院进行急救;(3)在处置危险物品泄漏、燃烧、爆炸事故现场为作战人员安全防护工作提供合理化建议;(4)完成应急救援指挥部部署的其他任务。
5.民兵、预备役应急救援队。
组建单位:惠州军分区。
职责:(1)组织应急队伍参与灾害事故处置,抢救遇险人员和疏散物资;(2)参与山林火灾等扑救;(3)组织开展地震、防汛、防风、抗旱等自然灾害救援工作;(4)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5)完成应急救援指挥部部署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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