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办好十件民生实事的分工方案的通知
(清府函〔2011〕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关于办好十件民生实事的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各单位要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对落实十件实事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明确工作责任,对每件实事提出的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将责任落实到部门、到人,明确每月、每季度的进度安排。要细化工作措施,对每项实事中本单位负责的任务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确保资金、人员到位。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加强分类指导,严格监督检查,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关于办好十件民生实事的分工方案
为确保市政府提出的“2011年承诺重点为人民群众办好十件实事”取得实效,现提出如下分工方案:
一、建立低收入群众临时价格补贴与价格上涨联动机制,适时向全市优抚对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发放价格补贴。(由许国同志负责,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物价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承办)
二、将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500元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县级福利院全部建成。(由曾贤林同志负责,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承办)
三、确保省定67条扶贫村集体经济收入达到3万元以上,7.6万贫困人口脱贫。(由曾贤林同志负责,市农业局、市扶贫办等单位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承办)
四、完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国家资助政策体系,中职学校免学费政策扩大至城市困难家庭学生。(由廖迪娜同志负责,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承办)
五、100%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动工建设市人民医院二期工程和市中医院综合大楼。(由王得坤同志负责,市卫生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等单位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