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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0年度惠州市动物防疫责任制考核情况的通报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0年度惠州市动物防疫责任制考核情况的通报
(惠府办〔2011〕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0年,根据市政府《印发惠州市动物防疫责任制的通知》(惠府〔2001〕133号)精神,市政府与各县、区人民政府签订了《惠州市动物防疫责任书》。2010年底,市政府派出考核小组,按照《惠州市动物防疫责任制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对各县、区政府2010年度动物防疫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了考核。根据市人民政府意见,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0年我市各级政府、各部门领导高度重视动物防疫工作,责任明确,措施得力,动物防疫逐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实现了全市重大动物疫病零疫情和畜产品质量安全零事故的目标,有力地保障了畜牧业的健康稳定发展,为保证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二、考核结果
  按照《惠州市动物防疫责任制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规定,考核小组对各县、区动物防疫责任制16项考核指标逐项进行了考评。各县、区考核得分分别为:惠阳区486.5分、惠城区473分、博罗县470.5分、大亚湾开发区469.5分、惠东县464.5分、龙门县464.5分、仲恺高新区443.5分。其中惠阳区、惠城区、博罗县、大亚湾开发区、惠东县和龙门县达到优秀等次,仲恺高新区达到合格等次(详见附件)。
  三、存在问题
  2010年,我市动物防疫工作虽然取得了显著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个别县、区的动物防疫经费不能及时、足额安排,少数乡镇镇级应承担的村级防疫员经费没有落实到位;二是个别县、区动物实验室硬件建设仍未达到农业部的有关规定;三是个别养殖户尤其是散养户防疫意识薄弱,防疫工作仍然存在死角;四是动物防疫行政执法有待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办案质量有待提高。
  为充分肯定成绩、鼓励先进,进一步做好2011年全市动物防疫工作,根据考核结果,市政府决定授予惠阳区、惠城区、博罗县、大亚湾开发区、惠东县和龙门县“2010年度动物防疫责任制考核优秀单位”称号,各奖励人民币15000元;对考核合格的仲恺高新区予以通报表扬,奖励人民币5000元。
  希望各县、区认真总结经验,发扬成绩,查找问题,分析原因,采取得力措施,解决存在问题,继续发扬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扎扎实实做好我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畜牧业生产安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收入增长再立新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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