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0年度全市殡葬管理目标考核结果的通报
(惠府办〔2011〕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广东省“十一五”期间殡葬管理目标考核办法》有关规定,市政府组织联合考核组对各县、区2010年度殡葬管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2010年度,我市各县、区高度重视殡葬管理工作,责任明确,措施得力,取得明显效果。全市实现了平均火化率继续维持在100%,殡葬设施建设有新的改善,殡葬管理有新举措,骨灰安放管理有新成效,制度建设有新提高,葬礼葬法改革有新进展。
经考核组考核,各县、区2010年度殡葬管理的各项考核指标达标,考核总分均在90分以上,较好地完成了年度殡葬管理目标。
2010年度我市殡葬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显著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亟待改进的问题。一是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建设滞后;二是个别县、区的殡葬管理规划和责任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三是各县、区投入殡葬管理和殡葬改革的资金偏少,各殡仪馆殡仪服务设施有待进一步完善。
为确保我市2011年殡葬管理工作目标的落实,全面做好“十二五”殡葬管理开局工作,市政府要求:
一是要继续加强对殡葬管理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好殡葬管理“十二五”规划,坚定不移地推进殡葬改革。要建立健全殡葬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继续坚持面向基层进行殡葬管理工作责任制考核,实施奖惩制度。对殡葬管理政策执行不力的地区,要依法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二是要进一步加大殡葬管理力度。要理顺殡葬管理体制,深入贯彻执行殡葬管理政策法规,坚持抓遗体火化和抓骨灰管理并重,加大殡葬事业经费投入,完善殡仪馆等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巩固和提高遗体火化率;同时,因地制宜,积极推动公益性生态墓地和骨灰楼堂的建设,着力解决骨灰安放问题,并加强骨灰安放管理,依法查处遗体违规土葬和占地毁林建坟等行为,巩固殡葬改革成果。
三是探讨推行政府购买殡葬基本服务。探索建立殡葬公共服务制度和体系,推行政府购买殡葬公共服务项目,免费提供遗体接运、遗体火化和骨灰寄存三项基本服务。
四是要坚持不懈地加强殡葬行业行风建设和殡葬改革宣传。要加强行业自律,加强公墓管理,切实维护群众利益;要增强殡葬改革宣传的针对性、实效性,广泛深入地加强农村地区殡葬改革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