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省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和农村地区县级示范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的通知
(黔建科通〔2010〕442号)
各市(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
2010年我省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建筑城市和农村地区县级示范项目的资金由两部分组成,一是省财政安排的专项引导资金,二是中央财政拨付的用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项目省级配套能力建设专项资金。为做好今年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的补助范围
(一)编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和农村地区县级示范专项规划和实施方案;
(二)编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标准;
(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能效测评机构建设;
(四)省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
二、申请对象范围
全省9个市(地、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中央、省属和地方项目。
三、申报条件
申请项目所采用的技术应当符合国家要求,并取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备案证明”。
对能够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的项目给予优先考虑。
(一)编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和农村地区县级示范专项规划和实施方案:
已落实编制单位、人员;已拟定编制大纲。
(二)编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标准:
按照《贵州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管理办法》(黔建科标通[2007]476号)的要求提出申请报告和编制说明。
(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能效测评机构建设:
具备从事能效测评的工作基础,已编制能效测评机构建设可行性报告和实施方案。
(四)省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
具体要求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推广项目申报指南》(请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下载)。
四、申报及审批程序
(一)中央、省属单位的申报项目经主管部门同意后,由申报单位直接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