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0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晋政发〔2011〕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各大中型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做好我省2010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国务院、中央军委于2010年12月印发《关于
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2号),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军地有关部门对2010年冬季及以后退出现役的士兵(不含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的)全面实行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这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加快培养现代化建设人才的迫切需要,是新形势下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利国利军利民的大事,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及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扎扎实实抓好落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要尽快研究制定我省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的具体办法,主动协作,密切配合,做好宣传组织发动、合理安排经费、确定承训机构、搞好教学管理、加强就业服务等各项基础工作。各地人民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动员组织广大退役士兵(重点是农村籍退役士兵)积极报名参训,努力做好教育培训各项工作,并将此纳入双拥模范城(县)考核验收内容之中。已经开展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的地方,要进一步规范培训办法,按照国发〔2010〕42号文件要求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教育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二、进一步推进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退伍安置改革工作的领导,大力推进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要以2010年退出现役的城镇退伍义务兵和城镇复员士官为主体,抓住2011年开始实行退役士兵免费教育培训的有利时机,广泛宣传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的政策精神,使他们转变单纯依靠政府分配工作的片面认识,动员和鼓励他们办理自谋职业手续后,积极参加教育培训,掌握专业技能和知识,走自主创业的路子。同时,要以历年来未安置的城镇退役士兵为重点,加大自谋职业工作力度,动员未接受政府分配工作的城镇退役士兵尽快办理自谋职业手续。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做好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2005〕83号)精神,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提高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调整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幅度、组织对口招聘加强就业服务等有效措施,为广大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化环境、创造条件,促进这项工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