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发生后,发生地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在本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先期处置,同时立即将有关情况报上级应急领导小组。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接到有关信息后要迅速核实情况,视情况启动应急预案,协助并指导当地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同时把处置情况报市委、市政府和省政府。
5.1.4 Ⅳ级响应程序。
事件发生后,发生地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在本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做好处置工作,同时要将处置情况报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5.2 信息报告。
5.2.1 报告原则。
“快速、准确、续报”。接到发生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发生地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不得延报。信息内容要准确,不得漏报、瞒报、谎报。初期因为时限要求,报告内容可以相应简化,但在后续报告中一定要完整。
5.2.2 报告形式。
根据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紧急程度,可采用电话报告、传真报告、文字报告等形式。
5.2.3 报告内容。
(1)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伤亡等情况;
(2)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发生的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
(3)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发生的企业和当地有关部门工作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4)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5)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映;
(6)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5.2.4 保密要求。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制度,遵守保密工作纪律,确保信息安全和畅通。
5.2.5 时限要求。
(1)发生特别重大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Ⅰ级),接报的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在接报后1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告同级政府和上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在接报后立即上报市委、市政府,同时上报省政府应急办。
(2)发生重大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Ⅱ级),接报的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在接报后2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告同级政府和上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在接报后立即上报市委、市政府,同时上报省政府应急办。
(3)发生较大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Ⅲ级),接报的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在接报后4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告同级政府和上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