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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印发清远市劳资纠纷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4)总工会: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合理诉求,建立企业工会组织,提倡人文关怀和创造企业文化,使工会真正成为工人之家、劳动者之家。建立工资协商机制和工资增长机制,加强企业和员工沟通,努力化解劳资矛盾。

  (5)政府应急办:对突发性群体事件和恶性事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统筹、协调各方面力量,传达贯彻市政府重要指示和工作部署。

  (6)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外经贸局:协助提供企业生产信息,掌握企业生产动向,指导企业做到有效生产、文明生产,以先进技术和手段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减轻劳动强度,树立先进企业、优秀企业形象。

  (7)市妇联、团市委、市工商联、市企业联合会:维护女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女工享有各种应有福利待遇,追责各种危害妇女不法行为,树立广大妇女自强、自尊、自爱形象。共青团在企业要建立团组织,组织丰富多彩文化娱乐活动,开展心理辅导和关爱活动,认真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青少年。工商联和企业联合会要加强和企业沟通,利用行业协会优势,使企业家真正树立热爱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观念,强化社会责任感,共同维护社会稳定。

  2.3 应急工作日常管理机构。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科,电话:3370110。

  工作职责:按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具体协调全市因劳动关系方面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各地对不稳定因素的分析、排查、调处、化解,对群体性事件中涉及重大劳动关系问题及时报告、参与调查、通报情况、协调处置,承担当地政府领导和上级领导部门部署的各项维稳工作。

  2.4 各县(市、区)应急工作日常管理机构和职责。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根据本预案制定具体工作预案。各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具体处置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关系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比照市应急领导小组的组成与职责,成立相应的应急领导小组并报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 预防预警机制

  3.1 预防工作。

  3.1.1 各级人民政府应制定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予以解决。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法制、总工会、应急办、经济和信息化、外经贸、妇联、团委、工商联、企业联合会、宣传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及时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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