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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印发清远市劳资纠纷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涉及劳动关系方面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预警、预防及应急响应工作。

2 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2.1 市改善劳动关系、化解劳资矛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2.1.1 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市改善劳动关系、化解劳资矛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涉及劳动关系、劳资纠纷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和组织、协调工作。

  2.1.2 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廖迪娜(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 组 长:梁 思(市委、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展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宣传部、市法制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应急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外经贸局、市妇联、团市委、市工商联、市企业联合会。

  2.2 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统一组织涉及劳动关系方面的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各项工作。

  (3)组织研究解决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中的重大问题,制定重大处置措施。

  (4)决定对外信息发布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

  2.2.1 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监察企业对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工资支付和各项劳动保障措施落实,查处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各类违法案件,及时排查和预防劳动保障不稳定因素,妥善有效解决劳资双方矛盾,确保劳动关系总体稳定。

  (2)市委宣传部:控制好市直各种舆论导向工具,沟通好中央、港澳、省属主流媒体,把握好舆论导向,以正面宣传为主,防止媒体对事件炒作。做到向外公布信息统一使用通稿、建立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

  (3)公安局:快速稳控发生群体性事件和恶性事件人员,及时掌握和调查事件成因和影响程度,采取不同措施制止和预防群体性事件发生,维护社会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同时,防止境外敌对势力利用人民内部矛盾制造事端。防止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散布危害国家的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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