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我市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政府津贴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我市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政府津贴的通知
(惠府办〔2011〕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更好地关心和爱护我市老年人,让老年人共享“幸福惠州”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十届15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从2011年9月1日起,对我市户籍年满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政府津贴。为切实做好对我市老年人政府津贴的发放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具有惠州市户籍,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二、发放标准
  (一)80-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50元。
  (二)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
  (三)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300元。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