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我市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政府津贴的通知
(惠府办〔2011〕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更好地关心和爱护我市老年人,让老年人共享“幸福惠州”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十届15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从2011年9月1日起,对我市户籍年满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政府津贴。为切实做好对我市老年人政府津贴的发放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具有惠州市户籍,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二、发放标准
(一)80-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50元。
(二)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
(三)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