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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建设省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建设省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惠府办〔2011〕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科技局制订的《惠州市建设省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市实施方案》业经十届15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迳向市科技局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惠州市建设省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市实施方案

  2010年,我市被列入省部产学研示范市建设计划。根据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产学研办字〔2007〕4号)的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市产学研结合工作上新的台阶,早日把我市建设成为省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市,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全面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部关于加强产学研合作提高广东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粤府〔2006〕88号)和省部产学研结合五周年总结大会精神,结合我市产业特点和企业实际,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项目为纽带,积极引入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优势资源,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加速科技成果转化,走出一条具有我市特色的产学研结合路子,不断提升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推动“惠州制造”向“惠州创造”转变,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与市场驱动相结合。在推动产学研合作过程中,政府主要发挥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组织实施作用,制定相关的规划和政策,推动各高校、科研院所与我市各单位、企业的合作,使全国的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创新资源与我市自主创新能力需求实现有效对接。同时,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通过市场化运作,激发产学研合作的活力,提高产学研合作水平。
  (二)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产学研合作要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以解决我市支柱产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和集群产业发展中急需解决的关键技术、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问题,培养创新人才,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同时,又要着眼未来,通过开展前瞻性和战略性的产学研合作,完善区域创新体系,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培育新兴产业。
  (三)以企业为主体与以高校、科研院所为依托的原则。产学研合作必须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引导高校、科研院所的技术、项目、人才资源向我市企业流动。高校、科研院所要充分利用科技和教育资源优势,将高水平的科技成果转移到企业实施,实现产业化,成为我市自主创新工作的技术源、项目源、人才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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