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我省中小学校舍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通知
(黔建建通〔2010〕459号)
各市(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省政府领导对《关于对教育重点工作进行专项督察的情况报告》的批示精神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为切实加强我省中小学校舍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继续为校舍安全工程提供直接、具体、有力的指导,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一、强化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管理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工程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基本建设程序,认真贯彻落实《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中小学校舍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主动与中小学校舍建设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做好相关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加快工作进度,对达到法定条件的,及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确保中小学校舍工程建设能够顺利推进。
二、加强中小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中小学校舍工程安全质量是一件关系到广大师生员工生命安全的大事,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把校舍工程质量、安全摆在突出位置,严格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方针,制定专门的质量安全巡查监督实施方案,按照职责分工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已建校舍工程实施全面排查,既要加大对校舍工程的指导力度,做好服务,又要强化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参建各方质量安全行为和实体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严禁搞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严禁使用未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严禁违反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抗震设防要求;严禁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产品;严禁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按职责分工及时处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工程,要实施重点监管,确保不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