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市辖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2010年6月省政府在茂名市召开的全省农业标准化现场会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农业标准化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胡锦涛总书记2007年4月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进一步形成科学、统一、权威的农业标准化体系,努力使生产经营每个环节都有标准可依、有规范可循,提高中国农业标准的科学性、先进性、适用性”的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强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严格产地环境、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产品质量全程监控,切实落实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加工、销售各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的精神,认真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法实施条例》,根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质监局关于实施技术标准战略意见的通知》(粤府〔2010〕1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突出清远特色,全力推进我市农业标准化工作。
二、总体目标和要求
(一)要进一步完善农业标准化体系。要完善从农田到餐桌的农业标准体系,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和提升农业效益。到2015年,全市完成制定修订60项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在内的农业标准化体系,使之符合清远市鸡鸭鹅特色产业带、沙(冰)糖桔特色产业带、有机稻特色产业带、蔬菜特色产业带、奶牛特色产业带等“五大特色产业带”;名优烟叶基地、中药材基地、优质竹笋基地、蚕桑基地等“四大基地”和生猪产业链,优质鱼产业链等农业产业化总体布局的要求。
(二)要进一步推广应用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要以标准化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突破发展农业现代化的“瓶颈”。加快我市无公害农产品标准、绿色食品标准和有机产品标准等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推广应用,并要求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