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清远市食品农产品出口联席会议成员职责分工
一、市外经贸局(挂市食品农产品出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一)负责拟定有关食品农产品出口的扶持、补贴、奖励政策,提交市政府研究、发布。
(二)作为市食品农产品出口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于每季度末期召集各成员召开一次联席会议。
(三)负责食品农产品出口统计表格设计并收集统计,于每月25日报出上月全市食品农产品出口情况,分别送市政府市长、分管农业的副市长和分管外经贸的副市长,以及送清远市食品农产品出口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
(四)负责组织食品农产品出口和产品推介工作;组织外经贸知识培训,加大对出口企业有关外经贸知识培训力度;加强对食品农产品出口行业协会的指导和管理。
(五)负责食品农产品出口龙头企业的引进和培育工作,并指导食品农产品出口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
二、市农业局
(一)依法加强我市食品(原料)农产品生产基地的质量安全监管,按有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出口目标市场的要求推进标准化生产;牵头组织农资打假工作,净化出口农产品重点区域的农业投入品市场;指导农业投入品的使用并加强监管、抽检工作。
(二)负责农业龙头企业引进和培育,引导我市农业龙头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扩大产品出口。
(三)按“公司+基地+标准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基地+标准化”、 “行业协会+基地+标准化”等模式,指导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和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
(四)负责指导、服务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和农业品牌建设。
(五)负责指导、监督农产品出口基地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产品病虫害预测预报、防疫、防治技术。
(六)负责加强农业科技培训,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分层次地对区域内的农业技术人员、企业基地的管理人员进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培训。
三、市林业局
(一)依据自身职能,重点加强人工养殖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开发利用。
(二)大力扶持有技术、有经济能力的单位或个人开展驯养繁殖野生动物。
(三)加强对野生动物养殖场的业务指导,对有关人员有计划地组织培训,对养殖场进行监督检查。
四、清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