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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清远市食品农产品出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2.情况月报制度。由市外经贸局负责设计表格并收集统计,于每月25日报出上月清远市食品农产品出口情况,分别送市政府市长、分管农业的副市长和分管外经贸的副市长,以及送清远市食品农产品出口工作联席会议成员。
  3.季度会议制度。由市外经贸局召集清远市食品农产品出口联席会议各成员,于每季度末期召开一次农产品出口工作季度情况交流会议。
  4.宣传培训制度。以清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为主,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质监局配合,派出宣讲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到市内的食品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进行食品农产品出口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举办食品农产品出口、农业标准化、质量认证、农业创品牌等知识讲座、培训班。
  5.经费保障制度。充分发挥财政投入的引导和调控作用,积极招商引资,多渠道筹集资金,保障我市食品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和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创建所需资金。市农业产业化发展基金要有一定比例安排用于市食品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全市各级政府要将食品农产品出口工作专项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财政部门每年要安排食品农产品出口工作专项经费,以保障食品农产品出口工作顺利进行。
  6.考核奖罚制度。每年年初由市政府对所辖各县(市、区)下达食品农产品出口工作年度考核指标,年末进行检查考核,对推进食品农产品出口工作成绩突出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不能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
  各县(市、区)应成立相应的食品农产品出口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相关部门的食品农产品出口工作职责,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建立相应的食品农产品出口工作制度,不断推动我市食品农产品出口工作迈上新台阶。

  附件1:
  2010年清远市食品农产品出口任务指标分解

新增出口注册登记(备案)的食品原料(农产品)生产基地(个)

新增食品农产品出口龙头企业(家)

食品农产品出口金额

(万美元)

广东清远经济开发区

15000

清城区

2

1

英德市

2

2

连州市

2

2

佛冈县

2

2

清新县

2

2

阳山县

2

2

连山县

1

1

连南县

1

1

合计

14

13

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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