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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清远市食品农产品出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6.抓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出口食品农产品企业诚信体系,加强诚信教育,确立企业是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促使企业增强自律意识并采取有效措施提高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三)强化服务。
  1.深入调查研究,切实摸清我市食品农产品出口潜力,找准我市扩大食品农产品出口的突破口。
  2.充分发挥招商引资项目的推动作用。要求全市各地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应注重引进一批有实力的出口食品农产品工贸企业。
  3.加大扶持力度。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食品农产品出口的金融、税收、财政、出口、土地、培训教育等方面的扶持政策;用足用好WTO规则中的“绿箱”、“黄箱”政策;对落户我市的出口食品农产品企业给予享受《市经济开发区政策》(详见清发〔2008〕19号);落实清发〔2008〕20号文件精神,及时兑现对食品农产品出口的扶持、补贴、奖励等相关政策。
  4.优化行政服务,营造食品农产品出口的良好环境。外经贸、农业、林业、出入境检验检疫、海关、质监、财政、国税、工商、交通、金融等相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研究分析和解决食品农产品出口遇到的问题,为食品农产品出口企业提供政策信息和业务指导。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积极帮助涉农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解决在发展外向型农业过程中遇到的障碍。要完善出口检验检疫服务,加快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提高食品农产品检验检疫能力,完善食品农产品出口检验检疫设施,增加出口食品农产品检测点,改进检验检疫方法,减少企业出口成本,为促进食品农产品出口创造良好条件。要积极支持食品农产品出口企业和行业协会到境外参展促销和参加食品农产品交易会,充分利用清远农业信息网平台和中国华南(清远)农业博览会等平台,加强农业招商引资和农业品牌推介工作。
  (四)加强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食品农产品出口工作,积极创建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市政府成立清远市食品农产品出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为市长,副组长为分管农业的副市长和分管外经贸的副市长,领导小组成员为对口的市委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外经贸、农业、林业、出入境检验检疫、海关、质监、财政、国税、工商、交通、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清远市分行等有关部门的一把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管理相关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在市外经贸局。同时,建立和完善以下六大制度:
  1.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和完善以市外经贸局为召集人,市外经贸、农业、林业、出入境检验检疫、海关、质监、财政、国税、工商、交通、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清远市分行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清远市食品农产品出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食品农产品出口新形势,相互通报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并对相关风险信息进行协同后续处理(联席会议成员职责分工详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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