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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清远市食品农产品出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清远市食品农产品出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市辖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推进清远市食品农产品出口工作的意见》业经2010年9月25日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迳向市农业局反映。

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关于推进清远市食品农产品出口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全市农业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市农业产业化现场会精神,按照“强龙头、创基地、保增收”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出口食品农产品基地建设和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创建力度,进一步加大农产品出口工贸企业的培育工作,促进我市食品农产品出口贸易业发展,提升农业经济效益,服务农民增收,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粤北山区工作会议和市委五届九次全会精神,以市场为导向,以农民增收为核心,以提升农业经济效益为目标,做到突出清远特点,与农业产业化相结合,与扶贫开发工作相结合,与生态农业建设相结合,以食品农产品出口企业和食品农产品出口基地为主体,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首责、行业自律”的工作机制。积极引进和培育食品农产品出口龙头企业,推行出口食品农产品标准化种养、生产、加工、运输和管理,全面落实市政府与广东出入境检验检验局签订的《共同建立清远食品农产品出口质量安全示范区 促进清远食品农产品扩大出口合作备忘录》,着力打造一批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的食品农产品出口企业、出口基地和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从源头上保障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清远市食品农产品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竞争力。
  二、工作目标
  2010年全市新增出口注册登记(备案)的食品原料(农产品)生产基地14个以上,新引进和培育食品农产品出口龙头企业13家,食品农产品出口总额要达到1.5亿美元〔包括出口食品原料(农产品)基地在我市注册登记(备案),但以供货证明等形式异地报关出口部分〕(2010年任务指标分解详见附件1)。
  经过5年努力,即到2015建立健全清远市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和检测检疫体系;建立起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相配套的,并与国际标准接轨的清远市农业标准化体系;建成获取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有机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和保护、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食品安全管理(ISO22000/HACCP)认证、ISO9000系列质量认证和ISO14000系列环保认证的食品农产品生产基地100个,获取出口食品原料(农产品)注册登记(备案)证和出口食品卫生注册证的生产基地(企业)100个,引进和培育带动能力强的食品农产品出口龙头企业30家。到2015年实现食品农产品出口总额达到5亿美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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