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出资。按照协议规定提供经费,委托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组织代建设、代养护、代管理。
五、费用
以出资形式参与绿地认建认养认管的,其费用执行如下:
(一)认建费用:按实计算,以工程决算价为准。
(二)认养费用:
1.绿地:每平方米5元/年。
2.树木:树木胸径15公分以下(含15公分)每株30元/年;15公分至30公分(含30公分)每株50元/年;30公分以上每株为80元/年。
3.城市古树名木每株1000元/年。
(三)认管费用:以劳代资。
六、期限
绿地认养认管的期限一般为3年,最低不得少于1年,期满可以申请续约。
七、表彰奖励
(一)竖立标志牌。认建认养认管金额不少于10万元的,由市政府竖立标志牌;认建认养认管金额少于10万元、不少于0.1万元的,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竖立标志牌。
(二)授予荣誉称号。凡认建认养认管城市绿地符合下列标准的,由市政府授予参与者相应的荣誉称号。
1.单位认建、认养树木1000株以上或认建、认养绿地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授予“绿化模范单位”称号,授予单位负责人“绿化功臣”称号;认建、认养树木500株以上1000株以下或认建、认养绿地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10000平方米以下的,授予“绿化优秀单位”称号,授予单位负责人“绿化带头人”称号。
2.个人认建、认养树木100株以上或认建、认养绿地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授予“绿化模范公民”称号;认建、认养树木50株以上100株以下或认建、认养绿地面积500平方米以上1000平方米以下的,授予“绿化先进公民”称号。
3.学生以集体名义认建、认养树木50株或认建、认养绿地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授予“绿化荣誉集体”称号,学生个人认建、认养树木10株以上或认建、认养绿地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授予“护绿卫士”称号。
八、参与程序
(一)参与者选定绿地或树木后,向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
(二)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审核参与者资格和能力后,组织参与者和城市绿地管理单位(指市园林管理处、清远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清城区公用事业管理局),三方签订城市绿地认建认养认管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