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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印发清远市区城市绿地认建认养认管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出资。按照协议规定提供经费,委托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组织代建设、代养护、代管理。

  五、费用

  以出资形式参与绿地认建认养认管的,其费用执行如下:

  (一)认建费用:按实计算,以工程决算价为准。

  (二)认养费用:

  1.绿地:每平方米5元/年。

  2.树木:树木胸径15公分以下(含15公分)每株30元/年;15公分至30公分(含30公分)每株50元/年;30公分以上每株为80元/年。

  3.城市古树名木每株1000元/年。

  (三)认管费用:以劳代资。

  六、期限

  绿地认养认管的期限一般为3年,最低不得少于1年,期满可以申请续约。

  七、表彰奖励

  (一)竖立标志牌。认建认养认管金额不少于10万元的,由市政府竖立标志牌;认建认养认管金额少于10万元、不少于0.1万元的,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竖立标志牌。

  (二)授予荣誉称号。凡认建认养认管城市绿地符合下列标准的,由市政府授予参与者相应的荣誉称号。

  1.单位认建、认养树木1000株以上或认建、认养绿地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授予“绿化模范单位”称号,授予单位负责人“绿化功臣”称号;认建、认养树木500株以上1000株以下或认建、认养绿地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10000平方米以下的,授予“绿化优秀单位”称号,授予单位负责人“绿化带头人”称号。

  2.个人认建、认养树木100株以上或认建、认养绿地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授予“绿化模范公民”称号;认建、认养树木50株以上100株以下或认建、认养绿地面积500平方米以上1000平方米以下的,授予“绿化先进公民”称号。

  3.学生以集体名义认建、认养树木50株或认建、认养绿地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授予“绿化荣誉集体”称号,学生个人认建、认养树木10株以上或认建、认养绿地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授予“护绿卫士”称号。

  八、参与程序

  (一)参与者选定绿地或树木后,向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

  (二)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审核参与者资格和能力后,组织参与者和城市绿地管理单位(指市园林管理处、清远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清城区公用事业管理局),三方签订城市绿地认建认养认管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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