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印发清远市区城市绿地认建认养认管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市辖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清远市区城市绿地认建认养认管活动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在施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迳向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反映。
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清远市区城市绿地认建认养认管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景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让公民更好地履行绿化义务,根据《清远市区城市绿地认建认养认管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活动目的
增强人们爱绿护绿意识,提高市民爱绿护绿的自觉性,形成全社会“建绿、爱绿、护绿”的良好氛围,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发动全社会力量,搞好城市绿化建设,巩固发展绿化成果,提升城市绿化、美化水平,扎实推进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
二、活动原则
坚持自愿原则。认建认养认管城市绿地实行自愿承担、自行选择、自负费用原则。
三、活动范围和要求
(一)市区建成区范围内的公园绿地、道路附属绿地(包括单株行道树)、城市古树名木等,都可以认建认养认管。
(二)认建认养认管绿地要保持其完整性,原则上不能分割,边界要清晰。绿地上的树木要与所在绿地一同认建认养认管。参与者可认建认养认管一块或多块绿地、一株或多株行道树。对于绿地面积或建设、养护、管理工作量较大的,可以由几个参与者合作共同认建认养认管一宗绿地。
(三)市四套班子领导成员和市直各单位(含中直、省驻清单位)原则上按照城乡清洁工程责任制地段划分城市绿地认建认养认管地段;其它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可在江滨公园、中山公园、秀丽公园、明珠广场等公园绿地参与城市绿地认建认养认管活动。
四、活动形式
(一)付出劳动。参与者直接负责绿地建设、养护或管理工作。绿地按绿化工程建设标准和规范,建成并经验收合格后,可移交市城市综合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