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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印发清远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


  3.从2009年起,逐步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到2011年,农村地区建档率达到50%,城市地区建档率达到70%。定期为65岁以上老年人做健康检查,为3岁以下婴幼儿做生长发育检查,为孕产妇做产前检查,为高血压、糖尿病人群提供社区病例管理指导。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推进创建卫生城市、卫生镇村。(由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4.开设健康广播电视教育节目,广播电视频道免费开展一定时间的健康教育公益宣传。(由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局负责)

  (十三)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

  1.重点改善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卫生监督、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设施条件。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必须建立卫生应急机构,完善物资储备制度,提升重大疾病以及突发事件预测预警和处置能力。采供血机构达到国家基本标准和规范。(由市卫生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编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负责)

  2.传染病防治机构、麻风病防治机构、精神卫生机构和其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落实从事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的待遇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负责)

  (十四)保障公共卫生服务经费。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人员经费、发展建设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由政府预算全额安排,其服务性收入上缴财政专户或纳入预算管理。按照省制订的项目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00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达到人均15元(其中,中央、省财政8.25元,市、县财政6.75元);2011年,达到人均20元(其中,中央、省财政11元,市、县财政9元)。(由市财政局、市卫生局负责)

  五、稳妥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加快发展民营医疗机构

  (十五)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监管机制和医药价格形成机制。

  1.积极探索公立医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探索实行临床路径。探索区域医疗服务联网运作,促进区域医疗服务同质化。推行电子医疗档案。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逐步实行“病历一本通”和同区域或同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全面推行医疗服务信息公开制度。(由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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