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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印发清远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


  4.完善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制度。每所三级医院要与2-3所县级医院、每所二级医院要与2-3所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长期对口协作关系。(由市卫生局负责)

  (十)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

  1.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及所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按定额定项和购买服务等方式补助。(由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编办负责)

  2.基层医务人员的工资水平要与当地事业单位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服务的价格,按政府核定的成本制定。探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负责)

  4.全市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负责)

  (十一)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

  1.制定分级诊疗标准和收费标准,开展社区首诊制试点,建立基层医疗机构与上级医院双向转诊制度。(由市卫生局、市物价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2.全面实行人员岗位聘用制。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建立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服务效率和岗位责任为基础的绩效考核制度。(由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3.全市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负责)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十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城乡居民。

  1.2009年启动6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为若干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农村改水改厕,农村妇女住院分娩补助等。(由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市妇联负责)

  2.继续实施结核病和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防控、职业病防控和国家免疫规划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对可疑肺结核病患者实行免费检查,对肺结核病人实行免费药物治疗。为自愿接受艾滋病咨询检测的人员免费提供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鼓励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由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市妇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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