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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六)推进深化农村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函〔2011〕6号)要求,加快推进唐山市全部县(市、区)、石家庄市全部县(市)和廊坊市香河县试点工作。(唐山市政府、石家庄市政府、廊坊市政府及32个试点县(市、区)政府负责)。

  (七)开展创建“健康城市”活动。推广唐山经验,在全省开展创建“健康城市”活动,实施健康教育、健康服务、健康饮食、健康信息、健康文体和健康环境六大工程,改善人民群众健康指数和健康环境。(11个设区市政府负责)

  三、保障措施

  2011年度医改工作的实施时间为2011年2月到2012年2月。各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主体,落实责任目标,强化政府投入,把握时间节点,加强督导考核,搞好宣传引导,抓好组织实施,确保如期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一)建立目标责任制。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医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医改任务完成情况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省医改办公室将继续与各设区市医改领导小组签订责任书。牵头部门对牵头任务全省范围内的完成情况负总责。各市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分解任务,作出具体安排。要督促县级政府实行包保责任制,按照“一人一院(中心)”的要求明确责任人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二)强化财力保障。各级政府要将2011年医改任务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要重点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政策,确保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综合改革顺利推进,按确定的任务和进度尽早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拨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政府投入长效机制,完善政府投入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将医改任务完成情况(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情况)和绩效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安排挂钩。

  (三)严格绩效考核。省医改办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各地医改进展情况和效果的监测评估,建立严格的绩效考核机制,每月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汇总通报,每季度进行进度考核,年终对医改三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要建立定期督导机制,每季度开展一次全省范围内的集中督导检查。

  (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医改培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医务人员对医改工作的认识,使其成为推进医改工作的行家里手和主力军。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医改宣传工作,用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和语言,大力宣传医改的重要意义和方针政策,宣传医改的成效和人民群众得到的实惠,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医改工作的监督,形成推进医改工作的强大声势,为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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