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办字〔2011〕69号 2011年5月17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河北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
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
为进一步明确任务目标,落实工作责任,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8号),结合实际,提出我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统筹推进五项重点改革,确保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城乡居民,保障水平显著提高;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全覆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全面推开,基本建立新的运行机制;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任务基本完成,服务能力明显增强;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效提供,进一步提高均等化水平;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不断深化,体制机制综合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便民惠民措施得到普遍推广,进一步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3年重点任务基本完成,为下一步深化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1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基本实现全民医保。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1540万人,参保率提高到90%以上。积极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职工医保。推进大学生参保。促进失业人员参保。落实灵活就业人员、未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等人员选择性参保的政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负责)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0%以上。(省卫生厅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