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的通知
(办字〔2011〕67号 2011年5月13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2011年4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
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1〕40号)。4月29日,省政府召开了全省加强政府网站建设暨评估结果发布电视电话会议,就贯彻国务院办公厅《通知》作了安排部署。现将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进一步做好我省政府网站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大力推进政府网站建设,对于促进政府职能创新和管理创新,提高行政效能,降低行政成本,拓宽政府了解民意、集中民智的渠道,为民众提供快捷高效的政务服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政府网站建设在实施信息化战略中的重要地位,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和规范政府网站管理,推动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认真开展网站自查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要求,立即对本地本部门政府网站进行全面自查,重点检查网站页面能否正常访问、是否存在错链和断链、内容是否及时更新、信息发布审核和保密审查机制是否健全、网站安全防范工作是否到位等。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整改,确保上网信息及时、准确。网站管理和运行维护单位要安排值班人员每日登录网站读网,特别要认真审看重要稿件和重要信息,及时发现和纠正错情,确保网站安全平稳运行。省政府办公厅将适时组织抽查。
三、严格落实工作责任
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规范管理,强化责任落实。要定期对网站进行安全检查,认真做好日常巡检和监测,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要建立和完善网站值班读网、信息审核发布、安全保密等相关制度,确保责任落实到人。要严格责任追究,对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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