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工资格鉴定
(一)在本职业连续工作8年(计算机类4年)以上;
(二)取得本职业中级证后,在本职业连续工作3年(计算机2年)以上;
(三)在本职业工作连续4年以上,取得本职业中级证后,经正规高级工培训结业在(计算机类工种除外);
(四)对口专业中等技术学校毕业生取得本职业中级证满2年且毕业时间满2年;
(五)对口专业高等院校第四个学期学生及技校5年制高职班第八个学期学生,持本职业中级证;
(六)具有对口专业助讲或助工以上职称、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以上职称,可直接报考;
(七)计算机类及电子商务工种对口专业大专(含技校5年制高职班)已毕业学生。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技师资格鉴定
(一)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或2年以上的;
(二)高级技工学校或高等职业院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以上的;
(三)持有中级职业资格证书、从事生产一线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入读技师学院或高等职业学院(学制三年)的毕(结)业生;
(四)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的;
(五)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从事本职业2年(含2年)以上;
(六)取得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现从事本职业工作的人员;
(七)参加以高级职业标准设置的国际级技能竞赛前五名获奖者;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二十名、二类技能竞赛前十名获奖者;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前八名、二类技能竞赛前五名获奖者;地级市技能竞赛前三名获奖者;
(八)有本专业(职业)发明、创造并获得国家专利者;
(九)技术革新项目年创经济效益10万元以上,并获省技术革新三等奖、地级以上市技术革新二等奖以上者。
三、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技师资格鉴定
(一)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2年)以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