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梅州市技能人才提升培训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工资格鉴定

  (一)在本职业连续工作8年(计算机类4年)以上;

  (二)取得本职业中级证后,在本职业连续工作3年(计算机2年)以上;

  (三)在本职业工作连续4年以上,取得本职业中级证后,经正规高级工培训结业在(计算机类工种除外);

  (四)对口专业中等技术学校毕业生取得本职业中级证满2年且毕业时间满2年;

  (五)对口专业高等院校第四个学期学生及技校5年制高职班第八个学期学生,持本职业中级证;

  (六)具有对口专业助讲或助工以上职称、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以上职称,可直接报考;

  (七)计算机类及电子商务工种对口专业大专(含技校5年制高职班)已毕业学生。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技师资格鉴定

  (一)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或2年以上的;

  (二)高级技工学校或高等职业院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以上的;

  (三)持有中级职业资格证书、从事生产一线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入读技师学院或高等职业学院(学制三年)的毕(结)业生;

  (四)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的;

  (五)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从事本职业2年(含2年)以上;

  (六)取得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现从事本职业工作的人员;

  (七)参加以高级职业标准设置的国际级技能竞赛前五名获奖者;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二十名、二类技能竞赛前十名获奖者;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前八名、二类技能竞赛前五名获奖者;地级市技能竞赛前三名获奖者;

  (八)有本专业(职业)发明、创造并获得国家专利者;

  (九)技术革新项目年创经济效益10万元以上,并获省技术革新三等奖、地级以上市技术革新二等奖以上者。

  三、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技师资格鉴定

  (一)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2年)以上者;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