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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梅州市技能人才提升培训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梅州市技能人才提升培训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梅市府办〔2011〕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梅州市技能人才提升培训工作实施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实施。实施中遇到问题请迳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五月九日

梅州市技能人才提升培训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和市政府2月28日常务会议关于“实施城乡居民免费培训转移就业工程”精神,进一步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满足企业生产经营发展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现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就业和经济发展为宗旨,坚持城乡统筹、技能为本的原则,广泛动员全社会的教育培训力量,明确培训对象和方法,提升劳动者整体技能水平,使技能人才培训满足产业结构和企业发展需求,为全力加快绿色的经济崛起、建设富庶美丽幸福新梅州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保障。

  二、主要目标
  适应扩大就业规模、提高就业质量和增强企业竞争力的需要,培训企业生产急需的技能人才。2011年在机械、电工电子、服务等3个技能紧缺的行业中组织3000人的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并确保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的目标。

  三、培训对象及工种

  (一)培训对象。

  2011年,凡具有梅州户籍的本市劳动力并符合如下条件的均可报名享受免费相应级别技能培训:

  1.中级工技能培训:面向已取得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开展中级工职业资格培训。

  2.高级工技能培训:面向已取得中级工资格证书的人员开展高级技工职业资格培训(具体条件详见附件)。

  3.技师和高级技师培训:面向已取得高级工资格证书的人员开展技师职业资格培训(具体条件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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