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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十二五”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十二五”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办字〔2011〕62号 2011年5月6日)


省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省政府工作部署,省级“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应于去年12月底前编制完成,其他专项规划应于今年3月底前完成,新增加的重点项目建设、海洋经济、社会矛盾化解三项重点工作等3项专项规划和环首都绿色经济圈、沿海地区、冀中南经济区等3项区域规划应于今年4月底前完成。目前,部分规划已经审批发布,但部分规划仍处在编制、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阶段。为进一步做好并加快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编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规划编制进度。省级“十二五”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是全省“十二五”规划《纲要》在具体领域的延伸和细化,对实施“十二五”规划《纲要》具有重要作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十二五”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办字〔2010〕11号)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快工作进度,确保高质量完成规划编制任务。

  二、加快规划报批进度。已完成规划编制、征求意见和专家论证的部门,要加快修改完善工作,抓紧时间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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