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查工作在市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分工协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水利普查新闻报道和宣传工作,配合市水普办制定宣传方案和计划,配合组织开展有关宣传活动。
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协调水利普查方案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普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拨付,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提供地理信息、水利要素和图文资料,参与水土保持普查,审核河湖流域及行政区域边界。
环保部门:负责提供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成果数据等普查所需资料和有关资料的衔接工作,参与、配合做好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的普查,比对分析审核有关普查数据。
住建部门:负责提供相关地理信息、水利要素和地形图文资料,参与、配合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建筑业用水普查,分析审核有关普查数据。
水务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市水利普查工作,负责拟订全市水利普查总体方案和不同阶段的工作方案,组织普查工作和培训。负责河湖基本情况、水利工程、河湖开发保护、经济社会用水、水土保持、地下水井、灌区和水利行业能力的普查和成果分析汇总上报工作。
农业部门:负责提供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成果数据等普查所需资料和有关资料的衔接工作,参与农业灌溉用水等普查,比对、分析审核有关普查数据。
畜牧部门:负责提供普查所需的畜牧用水资料,分析审核有关普查数据。
统计部门:指导开展普查工作,参与普查方案设计和有关政策的制定,负责提供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成果数据等普查所需资料和有关资料的衔接工作,协同水务部门做好普查数据的核定、统计分析和汇总工作。参与普查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查处普查工作中违反
统计法的行为。
(四)普查的时间和安排。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1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11年度。普查分四个阶段:2010年为普查准备阶段,主要任务是组建机构、组织培训、制定方案、宣传动员等工作。2011年为清查登记、台账建设和现场调查阶段。2012年1月至6月为填表上报、质量抽查、数据审核、数据处理、数据上报阶段;2012年7月至12月为普查成果验收、汇总发布、资料开发。各级普查领导小组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认真组织和实施普查各项工作,确保各阶段普查工作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