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梅市府办〔2011〕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
《梅州市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水普办反映。联系电话:2229678。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梅州市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方案
根据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通知》(国发〔2010〕4号)要求和省政府有关开展水利普查的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水利普查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水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国家资源环境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全市水利普查的目的是为了查清我市江河湖泊基本情况,掌握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现状,摸清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了解水利行业能力建设状况,建立基础水信息平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基础水信息支撑和保障。搞好全市水利普查,有利于谋划水利长远发展思路,科学制定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有利于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有利于深化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增强水利公共服务能力;有利于提高全社会水患意识和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普查的对象和内容
普查对象:我市境内的所有江河湖泊、水利工程、水利机构以及重点社会经济取用水户。
普查内容:一是河流湖泊基本情况,包括数量、分布、自然和水文特征;二是水利工程基本情况,包括数量、分布、工程特性和效益等;三是经济社会用水情况,包括分流域人口、耕地、灌溉面积以及城乡居民生活和各行业用水量、水费等;四是河流湖泊治理和保护情况,包括治理达标状况、水源地和取水口监管、入河湖排污口及废污水排放量等;五是水土保持情况,包括水土流失、治理情况及其动态变化等;六是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包括各类水利机构的性质、从业人员、资产、财务和信息化状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