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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河北省201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强农惠农资金等违规违纪问题。保障和维护农民土地权益,切实解决在农村土地承包、流转、耕地占补平衡、土地整治等环节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组织对农村低保政策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确保真正符合条件的家庭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继续加强农民负担监管,严格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行为,坚决纠正面向农民和村级组织的乱收费和集资摊派行为。严肃查处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三)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工作,加大对农村土地征用、流转的监管力度,纠正“未批先征”、“边批边征”、“以租代征”行为。严格依法征收、拆迁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严禁突击征收、拆迁和“株连式”征收、拆迁。对采取暴力、威胁或者无故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拆迁人搬迁的,要严肃查处;对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引发恶性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征地拆迁补偿机制,确保征地拆迁补偿款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四)加强保障性住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切实解决低收入群体和中等偏下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强化对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和分配使用的监管,及时向社会公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划、建设进度等情况,确保建设过程公开透明,分配结果公平公正。

  (五)深化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围绕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对医改政策和投入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强化医改资金监控,健全内部控制机制,组织开展对财政投入医改资金、新农合资金、医保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的监督检查。继续推进和完善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逐步将高值医用耗材纳入集中采购范围。强化医德医风考评,规范服务行为,提高医疗质量,加强合理用药监测,坚决纠正和查处开大处方、开单提成和收受回扣、红包等问题。加强对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管理,坚决纠正自立项目、分解项目、重复计费等乱收费问题。

  (六)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以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和中职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为重点,加强对教育经费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学前教育收费行为的监管。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严肃查处借机侵害学生利益问题。完善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规定,切实解决教辅材料过多过滥问题。加大公办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力度,严格执行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继续实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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