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历史文化名镇(村)。参照《广东省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评选办法》,镇(村)内建筑遗产、文物古迹、名人名居和传统文化比较集中,能较完整地反映某一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地方特色和民族风情,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现存有清代以前建造或在中国革命历史中有重大影响的成片历史传统建筑群、纪念物、遗址等,基本风貌保持完好;或历史传统建筑群、建筑物及其建筑细部乃至周边环境基本上原貌保存完好或可以整体修复原貌的镇(村)。具有以上特点的宜居镇(村),可创建历史文化名镇(村),如:已获得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村)称号的大埔县百侯镇、梅县水车镇的茶山村。
(二)生态旅游名镇(村)。镇(村)自然生态系统优良,有一定旅游开发基础,旅游开发在让游客 “回归大自然旅游”和“绿色旅游”的同时,注重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和维护当地风土人情,强调对自然景观的保护和生态的可持续发展利用,形成具有特色的生态旅游镇(村)。具有以上特点的宜居镇(村),可创建生态旅游名镇(村),如:梅县雁洋镇(阴那山风景区)。
(三)特色产业名镇(村)。特色产业镇(村)就是在产业方面以“特”制胜,就是一个镇(村)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所积淀、形成的一种或几种特有的产业、资源、文化、技术、管理、环境、人才等优势,从而具有市场核心竞争力的产业或产业集群。特色产业的本质是镇(村)最擅长的经济,是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因此是有市场竞争力的产业。具有以上特点的宜居镇(村),可创建特色产业名镇(村),如:工艺品特色产业的梅县畲江镇。
(四)非物质文化遗产名镇(村)。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的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激发人类的创造力。具有以上特点的宜居镇(村),可创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镇(村),如:被国务院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埔寨火龙舞”保护项目的丰顺县埔寨镇。
(五)富庶和谐文明名镇(村)。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同步发展、村民关系和谐、人与自然和谐、具有社会主义新农村特色的现代化村庄。具有以上特点的宜居镇(村),可申报评选富庶和谐文明名镇(村)。例如:梅县雁洋镇长教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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