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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创建名镇名村工作方案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创建名镇名村工作方案的通知
(梅市府办〔2011〕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梅州市创建名镇名村工作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创建名镇名村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梅州市创建名镇名村工作方案

  根据中央关于统筹城乡发展的决策部署和汪洋书记在省委十届八次全会提出的要求,全省要集中力量打造一批名镇名村,一年出成效,两年实现目标,通过样板示范带动农村宜居建设。为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做出工作部署,要求集中优势资源打造一批名镇名村。为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创建目标

  指导思想:要把创建名镇名村工作作为统筹城乡发展的突破口和一项重大惠民工程来抓;把名镇名村打造成为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示范地和宜居村镇的样板,成为宜居城乡建设工作中的新亮点。

  工作思路: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成立由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有关部门组成的名镇名村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和协调,市直各部门负责指导帮助和检查考核创建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创建工作。

  工作目标:各县(市、区)在2011年3月前要确定1-2个镇、2-3个村作为名镇(村)创建示范点;市名镇名村办要选择1-2个镇、2-3个村作为市级名镇(村)创建示范点,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重点指导和帮助。示范点的选择,要符合宜居镇(村)的相关要求,结合地域资源,挖掘和培育属地优势和特色;示范点应尽量选择在距城镇较近、交通便利、方便参观示范的地方,并优先考虑与生态保护、旅游开发等相结合。名镇名村创建工作重在质量和实效,务求精心组织、扎实打造,通过示范带动宜居城乡建设。

  二、名镇名村分类

  名镇名村首先必须是基础条件比较好、达到省宜居镇(村)考核指标要求的镇(村),即:村庄布局合理、环境卫生干净、村容村貌美丽、传统习俗与现代气息协调统一、村民生活平安幸福的镇(村)。同时,名镇名村更是具有特色的宜居镇(村)的样板,是宜居镇(村)的新亮点。结合我市的实际,主要有如下几个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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