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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四、做好关怀救助工作,提高感染者和病人生活质量

  (一)减轻医疗负担。发展改革、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要根据艾滋病治疗需要和医保基金、财政等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在基本药物目录中适当增加抗艾滋病病毒治疗和机会性感染治疗药物的种类,扩大用药范围。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民政等部门,要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做好与国家统一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衔接,切实减轻感染者和病人的医疗费用负担。

  (二)提高生活质量。在全省推广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成功经验和做法,把政府救助与倡导、动员爱心行动相结合,把艾滋病综合防治与扶贫开发相结合,支持生活困难的感染者和病人开展生产自救,支持有劳动能力的感染者和病人就业。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生活困难的感染者和病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民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福利保障政策,确保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生活补助及时发放。重点县(市、区)要充分利用“红丝带协会”、“温馨家园”等形式,聘请有关方面专家,定期组织感染者和病人开展生活、生产技能培训及心理支持等活动,树立生活信心,努力提高生活质量。要做好晚期病人的情感支持和临终关怀。

  (三)保障合法权益。认真落实相关政策,保障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就医、就业、入学等方面的合法权益,消除社会歧视。加强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法制和道德教育,增强其社会责任感,引导其积极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依法打击故意传播艾滋病行为和利用感染者、病人身份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被监管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病毒检测和病人的抗病毒治疗工作,提高自身免疫力及生活质量,建立健全对感染艾滋病病毒违法者的监管制度,做好其回归社会后的安置、保障、治疗、救助等衔接工作。

  五、健全保障机制,全力推进艾滋病防治工作

  (一)实行分类指导。大力推进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加强对示范区的组织管理、技术指导和监督考核,将艾滋病、性病和丙型肝炎防治工作结合起来,研究解决艾滋病防治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和完善适合当地实际情况的有效防控工作模式,充分发挥示范区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全省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健康持续开展。

  (二)加强防治队伍建设。强化对各级各类艾滋病防治人员的培训,加强学术带头人和创新型人才培养,每个设区市要培养2至3名学术带头人,全面提高防治队伍的整体素质。落实国家对艾滋病防治工作人员的工资倾斜政策,完善收入分配激励制度,稳定防治队伍,调动防治人员工作积极性。疫情严重地区要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调配工作人员,不断充实艾滋病防治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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