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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扩大母婴阻断。各地要把预防母婴传播作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优先领域,逐步扩大覆盖面。卫生部门要以妇幼保健网络为平台,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和先天梅毒防治纳入妇幼保健和生殖健康服务常规工作中,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各级各类提供孕产期保健及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要为孕产妇提供艾滋病与梅毒咨询、检测、转介或诊疗服务,对感染艾滋病、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免费提供治疗服务、预防性用药、随访等系列干预措施。

  (四)加强医疗救治。坚持就地治疗原则,完善家庭治疗和社区治疗相结合的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服务网络,提高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抗机会性感染预防与治疗的可及性和规范化程度。省级病毒学实验室按规定适时对感染者和病人进行病毒学和耐药检测,市级和疫情较重县免疫功能检测实验室定期对感染者和病人开展免疫学检测,对所有符合治疗条件的感染者和病人在知情同意的情况下及时开展免费抗病毒治疗,对产生耐药的病人及时更换二代药物,确保抗病毒治疗安全、高效。建立健全艾滋病病人抗病毒治疗档案,加强病人服药监督,有效提高服药依从性。加强艾滋病防治定点医院及传染病医院的学科和能力建设,提高综合诊疗能力。充分发挥中医药的作用,将符合治疗标准的艾滋病病人纳入中医药治疗,进一步扩大中医药治疗艾滋病的规模,提高艾滋病病人的自身免疫力和生活质量。卫生、中医药部门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和中医药人员的培训,提高治疗质量。

  (五)严格血液管理。要进一步严格采供血管理,在血站开展艾滋病病毒核酸检测,提高血液筛查能力,所需费用通过调整血站供血收费标准、合理安排血站经费预算统筹解决。积极建立无偿献血志愿者组织,提高固定无偿献血者的比例,大力推动无偿献血工作。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临床用血和院内感染的培训和管理,完善并落实预防艾滋病和丙肝医源性传播的工作制度和技术规范,加强病人防护安全和医务人员的职业防护,最大限度地降低血液传播风险。卫生、保险监督管理等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经输血感染艾滋病保险制度。

  (六)规范性病诊疗。卫生部门要结合性病流行现状,合理设置性病监测点,加强性病疫情监测和性病患病率等相关流行病学调查。性病诊疗机构要加强实验室诊断能力建设,做好质量控制,开展耐药监测,指导临床用药。各地要加大性病诊疗市场整顿力度,规范性病诊疗和咨询服务。要将安全套推广纳入性病门诊规范化服务的内容,加强对性病病人的综合干预,有效降低性病病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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