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做好重点场所宣传。各市、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继续在车站、码头、机场、公园等公共场所以及旅客列车、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显著位置,设立艾滋病综合防治内容广告,放置宣传材料或播放宣传信息。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经常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宣传和咨询。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要将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教育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岗前或岗位培训,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工商联等人民团体的工作网络优势,继续深入开展“职工红丝带健康行动”、“青春红丝带”和“妇女面对面”等专项行动。
三、强化防治措施,遏制艾滋病疫情传播蔓延
(一)强化监测检测。各市、县(市、区)要加强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自愿咨询检测能力建设,主动提供咨询检测、健康教育和转诊服务。要建立科学的艾滋病、性病和丙肝综合监测系统和实验室检测网络,重点加强县级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筛查实验室和自愿咨询检测能力建设,所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都要主动为就诊者提供艾滋病和梅毒检测咨询服务。加强艾滋病综合监测哨点建设,对重点人群开展行为学和生物学监测评价,科学预测流行态势。加强医疗机构手术前、输血前、有创检查前艾滋病抗体筛查,加强对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艾滋病抗体筛查。建立结核病和艾滋病防治的合作机制,开展结核菌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监测。
(二)实施综合干预。要强化对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人群的行为干预。在继续依法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聚众淫乱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各级卫生、宣传、文化、人口和计划生育等部门,要共同组建高危行为干预工作队,定期深入高危人群聚集场所,面对面开展具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安全套推广使用、性病诊疗服务、艾滋病和性病咨询检测等综合干预活动。公共场所经营者要通过社会营销、免费发放等多种方式,促进安全套的使用。各级旅游、公安、文化、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将娱乐场所、宾馆等公共场所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宣传、摆放安全套或设置自动售套机作为工作检查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提高安全套的可及性和使用率。在继续依法严厉打击贩毒吸毒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卫生、公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将预防艾滋病经吸毒传播与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相结合,摸清吸毒人群规模,在开展吸毒人群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扩展门诊数量和扩大人群规模,提高服务的可及性,降低艾滋病传播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