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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的通知

  3.省水文局梅州分局:
  (1)负责全市江河、重点供水源水库的水情监测,每周星期一、四上午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主要水文测站来水情况和受旱地区代表点的降雨、蒸发等情况;
  (2)分析各主要江河来水趋势,提出抗旱的措施建议。
  (3)参加市三防指挥部的会商会议。
  4.市发展和改革局
  根据抗旱需要,组织、协调保障防旱抗旱物资供应。
  5.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协调电力部门保障防旱抗旱所需电力的供应。
  6.市公安局
  督促、指导各地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
  7.市民政局
  督促、指导各地民政部门做好受旱地区特困家庭的救灾救济工作。
  8.市财政局
  统筹安排和及时拨付抗旱救灾补助资金,监督资金及时到位和使用;必要时会同其他部门向省财政厅等上级单位报告灾情,争取省级资金支持。
  9.市农业局
  (1)统计、分析各地农业受旱情况,每旬的第一天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旱区作物的种植结构、种植面积、生长时期,分析旱情对作物的不利影响;
  (2)督促、指导各地农业部门帮助受旱地区做好农作物的管理,做好农业抗旱工作,提出农业抗旱的措施建议;
  (3)督促、指导受旱地区合理调整农作物种植结构,推行节水耕作技术;
  (4)督促、指导各地做好抗旱种子、种苗等供应。
  10.市环境保护局
  加强对江河水质的监控,保证抗旱用水水质。
  11.广东电网公司梅州供电局
  保障重点地区、重点单位电力供应;保障抗旱电力供应;及时向市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报告用电缺电情况,提出抗旱的措施建议。
  12.市供排水管理处
  (1)负责梅州城区供水水厂调度和管网维护,做好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
  (2)制订梅州城区应急供水预案,按用水序位,保证重点部门和城区居民生产、生活用水;
  (3)每周星期一、星期四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城区用水、供水、水源等情况;
  13.其他各成员单位密切关注天气变化,随时准备执行防旱抗旱任务。
  8.2.3防旱Ⅳ级应急响应各有关部门响应行动
  8.2.3.1市三防指挥部启动防旱Ⅳ级应急响应后,市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视旱情发展,及时做好应急响应,按职责分工做好本职工作。
  8.2.3.2市三防指挥部各有关部门响应行动
  1.市水务局、市三防办
  (1)组织召开由水务、气象、水文、农业等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和专家参加的会商会,分析天气形势,研判旱情发展态势,提出防旱抗旱措施;
  (2)及时掌握、了解受旱地区旱情、水库蓄水情况;
  (3)做好重点蓄水工程的调度,保障抗旱水源;
  (4)及时向省防办、市委、市政府报告旱情。
  2.市气象局
  (1)负责发布气象干旱监测、预测等气象信息;
  (2)每周向市三防办提供受旱地区各县(市、区)月降雨、蒸发、气温等情况,并分析未来的天气形势;
  (3)参加市三防指挥部的会商会议。
  3.省水文局梅州分局:
  (1)负责全市江河、重点供水源水库的水情监测,每周向市三防办报告受旱地区代表站点的降雨、蒸发和主要江河流域来水的情况;
  (2)分析未来来水趋势及对抗旱的不利影响;
  (3)参加市三防指挥部的会商会议。
  4.市农业局
  (1)统计、分析各地农业受旱情况,并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
  (2)督促、指导各地农业部门帮助受旱地区做好农作物的管理;
  5.其他各成员单位密切关注天气变化,随时准备执行防旱抗旱任务。
  附件3
  8.3 防风应急响应各有关部门响应行动
  8.3.1防风Ⅰ级、Ⅱ级应急响应各有关部门响应行动
  8.3.1.1防风Ⅰ级、Ⅱ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市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视风情发展,及时做好应急响应,按职责分工做好本职工作。
  8.3.1.2市三防指挥部各有关部门响应行动
  1.市水务局、市三防办
  (1)密切关注和掌握风情、水雨情和灾情,及时向省防总、市委、市政府报告;
  (2)执行市三防指挥部的决策,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督查、反馈市委、市政府领导重要指示和市三防指挥部各项决定的落实情况;
  (3)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会商,提出防御台风措施以及调度意见和建议;
  (4)加强对直属和重点工程的监控和调度;
  (5)及时掌握重点水利防洪工程的运行情况;
  (6)必要时派出工作组协助受影响的地区做好抢险工作。
  2.市气象局
  (1)每小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热带气旋趋势,分析热带气旋、暴雨对我市的影响,及时将预报情况报市三防指挥部;
  (2)及时发布热带气旋预警;
  (3)参加市三防指挥部的会商会议。
  3.省水文局梅州分局
  (1)继续做好降雨、江河水情的监测,做好江河水情的预报,并及时报告市三防指挥部;
  (2)参加市三防指挥部的会商会议。
  4.市教育局
  督促、指导各地教育部门做好可能受台风严重影响地区的学校和在校学生的防御台风工作。根据《梅州市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督促、指导各地教育部门适时通知当地托儿所、幼儿园和中、小学停课。
  5.市公安局
  (1)督促、指导各地维护治安秩序,责成受台风影响区域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并及时疏散人群;
  (2)组织、协调有关地区公安机关保障运送抢险队伍、物资车辆优先通行。
  6.市民政局
  督促、指导各地安排(开放)临时避险场所,并告知公众。
  7.市国土资源局
  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控,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督促、指导各地做好易发生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区域人员安全转移工作。
  8.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督促、指导各地住房、建设部门及时通知建筑工地人员注意避风,在危险地带设置隔离标志,做好临时建筑物、建筑设备、脚手架等的防护加固工作;督促、指导各地及时转移建筑工地、工棚人员及危房、低洼易浸地群众到安全地带。
  9.市旅游局
  督促、指导各旅游景区做好防风工作,督促旅游景区适时关闭景区游乐设施,确保游客安全。
  10.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1)加强对城区路树、路灯、广告牌的管理,做好路树、路灯等设施的防护加固;
  (2)督促广告牌业主做好防台风工作,及时加固广告牌;
  (3)及时清理被风吹倒的路树、广告牌等;
  (4)视情拆除东山人行浮桥并做好浮桥在停泊区的锚锢,确保浮桥安全。
  11.市农业局
  督促、指导各地继续组织做好农作物的保护或抢收。
  12.市卫生局
  督促、指导各地组织突击救护队伍,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防止灾区的疫病发生、传播和蔓延。
  13.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督促、指导受灾地区加强对尾矿库的巡查、防护。
  14.梅州海事局
  督促、指导船舶做好防风工作,必要时对有关河道实施封航。
  15.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
  做好通信线路等设施的防护加固;组织防汛应急机动通信设备和队伍赶赴抢险现场,迅速抢修受损通信设施,确保通信畅通。
  16.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
  做好移动通信线路等设施的防护加固;组织防汛应急机动通信设备和队伍赶赴抢险现场,迅速抢修受损通信设施,确保通信畅通。
  17.广东电网公司梅州供电局
  做好供电设施的防护加固;负责保障防洪抢险及排涝设施的用电需要,组织防汛应急机动抢险队伍迅速抢修受损供电设施,保障电力设施的安全。
  18.其他各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密切关注台风动态,服从三防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随时准备执行防风抢险任务。
  8.3.2防风Ⅲ级应急响应各有关部门响应行动
  8.3.2.1 市三防指挥部启动防风Ⅲ级应急响应后,市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视风情发展,及时做好应急响应,按职责分工做好本职工作。
  8.3.2.2市三防指挥部各有关部门响应行动。
  1.市水务局、市三防办
  (1)密切关注和掌握风情、水雨情和灾情,及时向省防总、市委、市政府报告防御情况;
  (2)执行市三防指挥部的决策,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督查、反馈市委、市政府领导重要指示和市三防指挥部各项决定的落实情况;
  (3)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会商,提出防御台风措施和调度意见和建议。
  (4)督促、指导各地组织力量加强对病险堤防、水库、涵闸进行巡查,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置措施,确保工程安全和在建水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措施;按照权限进行调度,对热带气旋可能明显影响地区,督促水库管理单位将水库水位降到汛限水位以下。
  2.市气象局
  (1)继续对热带气旋发展趋势提出具体的分析和预报意见,及时将预报情况报告市三防指挥部;
  (2)及时发布热带气旋预警;
  (3)参加市三防指挥部的会商会议。
  3.省水文局梅州分局
  (1)做好降雨、江河水情和监测,适时做出江河水情的预报,并及时报告市三防指挥部;
  (2)参加市三防指挥部会商会议。
  4.市教育局
  督促、指导各地教育部门根据《关于印发梅州市实施〈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办法的通知》(梅市府〔2009〕29号),适时通知当地托儿所、幼儿园和中、小学停课。
  5.市民政局
  督促、指导各地做好临时避险场所使用及有关物资的准备工作。
  6.市国土资源局
  督促、指导各地加强对易发生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区域的监控并做好转移人员的准备工作。
  7.市农业局
  督促、指导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的地区做好保护、抢收农作物。
  8.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督促、指导各地住房、建设部门及时通知建筑工地人员注意避风,在危险地带设置隔离标志,做好临时建筑物、建筑设备、脚手架等的防护加固工作;组织危房排查工作和协助人员转移。
  9.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1)督促、指导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做好路树、路灯等设施的防护加固;
  (2)督促广告牌业主做好防台风工作,及时加固广告牌;
  (3)及时清理被风吹倒的路树、广告牌等;
  (4)视情拆除东山人行浮桥。
  10.梅州海事局
  督促、指导船舶做好防风工作,必要时对有关河道实施封航。
  11.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
  做好通信线路等设施的防护加固;组织防汛应急机动通信设备和队伍赶赴抢险现场,迅速抢修受损通信设施,确保通信畅通。
  12.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
  做好移动通信线路等设施的防护加固;组织防汛应急机动通信设备和队伍赶赴抢险现场,迅速抢修受损通信设施,确保通信畅通。
  13.广东电网公司梅州供电局
  负责保障防洪抢险及排涝设施的用电需要;做好供电设施的防护加固,组织防汛应急机动抢险队伍迅速抢修受损供电设施,保障电力设施的安全。
  14.其他各成员单位加强防风值班,密切关注热带风暴(台风)动态,服从三防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随时准备执行防风抢险任务。
  8.3.3防风Ⅳ级应急响应各有关部门响应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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