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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的通知

  14.市农业局
  (1)收集、核实农业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
  (2)派出技术指导小组指导灾区救灾复产;
  (3)负责农业救灾种子种苗的储备、调剂和管理工作。
  15.市卫生局
  视情组织医疗卫生应急队伍赶赴抗洪抢险一线、灾区救治伤病人员,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传播和蔓延。
  16.市旅游局
  指导、督促各旅游景区做好防汛安全工作;督促旅游区适时关闭景区游乐设施,确保游客安全。
  17.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1)负责市政基础设施的防汛工作,及时抢修受损市政设施;
  (2)及时组织清除城区街道路面杂物,防止杂物堵塞街道路面下水口;
  (3)加强与水文、气象部门联系,根据梅江河城区段水情,适时拆除东山人行浮桥。
  18.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督促、指导受灾地区做好尾矿库的防汛安全工作。
  19.梅州海事局
  (1)指导、协调受灾地区海事部门负责维护水上交通秩序;
  (2)适时实施有关河道的封航工作;
  (3)必要时协助调度船舶参加抢险救灾。
  20.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
  (1)组织抢险队伍迅速抢修受损通信设施,确保通信畅通;
  (2)必要时架设临时通信路线,保障抢险现场的通信畅通。
  21.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
  (1)组织抢险队伍迅速抢修受损移动通信设施,确保通信畅通;
  (2)视情调派移动通信设施到抢险救灾现场,保障移动通信畅通。
  22.广东电网公司梅州供电局
  负责提供防洪抢险及排洪设施的用电需要;组织抢险队伍迅速抢修受损供电设施,保障电力设施的安全。
  23.中石化梅州石油分公司
  负责防汛抢险救灾需要的油料供应工作。
  24.市公路局
  负责所属交通设施的防汛安全,组织抢险队伍抢修受损公路设施,保障交通畅通。
  25.梅西水库管理局
  负责梅西水库及辖区内的防汛工作;组织人员加强对梅西水库的巡查,做好梅西水库的科学调度。
  26.梅州大堤管理处
  负责做好梅州大堤的防洪工作;负责梅州城区防汛指挥部的日常工作;适时组织力量做好堤防的巡查,做好所属电排站的运行管理;及时向南、北堤防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通报相关水情信息;视情通知各责任单位上堤巡查。
  27.市供排水管理处
  负责梅州城区(江南、江北)排水管网的维护管理,及时清除排水管(渠)道、排水口的杂物,保证排水的畅通;及时排除梅州城区(江南、江北)街道受浸点积水;抢修城区受损供水设施,保障城区供水安全。
  28.市三防指挥部其余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防汛值班,根据本单位职责落实相关工作措施。
  8.1.3防汛Ⅳ级应急响应各成员单位的响应行动。
  8.1.3.1市三防指挥部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后,市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视汛情灾情发展,及时做好应急响应行动,按职责分工做好本职工作。
  8.1.3.2防汛Ⅳ级应急响应各成员单位的响应行动。
  1.市水务局、市三防办
  (1)加强防汛值班,由局领导或三防办主任带班;
  (2)密切监视各地汛情灾情;
  (3)及时收集整理雨情水情险情灾情工情,并向省防办、市委、市政府报告;
  (4)加强对重点工程的监控、调度;
  (5)组织省水文局梅州分局、市气象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等单位进行会商,分析水情雨情形势,决定是否拆除东山人行浮桥。
  2.市气象局
  加强防汛值班,及时报告降雨情况和天气预报,必要时对特定区域天气加密预报;及时发布暴雨预警;参加市三防指挥部的会商会议。
  3.省水文局梅州分局
  加强防汛值班,及时报送主要江河的水位流量,对江河洪水作出预报;加强对全市降雨的监测;参加市三防指挥部会商会议。
  4.市国土资源局
  加强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御工作指导;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
  5.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加强防汛值班,视情拆除东山人行浮桥;及时组织清除城区街道路面杂物,防止杂物堵塞街道路面下水口。
  6.梅西水库管理局
  加强对梅西水库的巡查,做好梅西水库的科学调度。
  7.梅州大堤管理处
  加强堤防的巡查和所属电排站的维护管理,各电排做好开机抽排准备,视城区水情雨情适时开机抽水。
  8.市供排水管理处
  加强梅州城区(江南、江北)排水管网的维护管理,及时清除排水管(渠)道、排水口的杂物,保证排水管道的畅通。
  9.市三防指挥部的其它成员单位要加强防汛值班,密切关注汛情发展,根据本单位职责落实相关工作措施。
  附件2
  8.2 防旱应急响应各有关部门响应行动
  8.2.1防旱Ⅰ级、Ⅱ级应急响应各有关部门响应行动
  8.2.1.1防旱Ⅰ级、Ⅱ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市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视旱情发展,及时做好应急响应,按职责分工做好本职工作。
  8.2.1.2市三防指挥部各有关部门响应行动
  1.市政府办公室:
  (1)负责全市防旱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的综合协调工作;
  (2)负责重大旱情信息发布、涉外新闻采访等协调工作;
  (3)督促指导市三防指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做好防旱抗旱应急响应。
  2.梅州军分区
  视救灾需要,组织、协调部署驻梅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投入防旱抗旱救灾工作,组织民兵为严重缺水地区群众运送饮用水;协调空管、驻梅空军等单位做好实施人工增雨作业的相关工作。
  3.市委宣传部
  负责组织全市防旱抗旱救灾宣传报道。
  4.中国人民解放军96169部队
  视救灾需要,组织所属部队投入防旱抗旱救灾工作,为严重缺水地区群众运送饮用水。
  5.市水务局、市三防办
  (1)及时了解掌握各地的旱情发展变化和抗旱动态;
  (2)向省防总、市委、市政府报告受旱情况,向市三防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通报全市受旱情况;
  (3)督促、指导各级水利部门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和调度,对供水等抗旱重点水利工程实施统一调度和管理,调整农业灌溉用水,确保城镇供水和农村人畜饮用水安全,维护灌区供水秩序;
  (4)做好大中型水库的供水调度,大型水库要严格执行省防总的水源调度指令,中型水库供水由市三防指挥部调度;
  (5)协调供水、发电等部门,做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科学调水工作,保障抗旱用水;推行节水灌溉方式和节水技术;
  (6)督促、指导受旱地区开辟水源,调配抗旱水源;
  (7)必要时启用城区备用水源向梅州市区供水,确保城区用水。
  6.市气象局
  (1)及时发布气象干旱监测、预测等气象信息;
  (2)每天9时前向市三防指挥部提供受旱地区的降雨、蒸发、气温等情况,并分析未来的天气形势和发展趋势;
  (3)参加市三防指挥部的会商会议;
  (4)抓住有利天气,在干旱地区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7.省水文局梅州分局:
  (1)负责全市江河、重点供水源水库的水情水质监测,每天9时前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主要水文测站来水情况和受旱地区代表点的降雨、蒸发等情况;
  (2)分析各主要江河来水趋势,提出抗旱的措施建议。
  (3)参加市三防指挥部的会商会议。
  8.市发展和改革局
  根据抗旱需要,组织、协调保障防旱抗旱物资供应。
  9.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协调电力部门保障防旱抗旱所需电力的供应。
  10.市公安局
  督促、指导各地公安机关协助处理水事纠纷事件,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
  11.市民政局
  督促、指导各地民政部门做好受旱严重地区群众的安置和救济工作;收集、核实有关灾情,并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
  12.市财政局
  统筹安排和及时拨付抗旱救灾补助资金,监督资金及时到位和使用;会同其他部门向省财政厅等上级单位报告灾情,争取省级资金支持。
  13.市农业局
  (1)统计、分析各地农业受旱情况,每旬的第一天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旱区作物的种植结构、种植面积、生长时期,分析旱情对农作物的不利影响;每周星期五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全市农作物受灾情况;
  (2)督促、指导各地农业部门帮助受旱地区做好农作物的管理,做好农业抗旱工作,提出农业抗旱的措施建议;
  (3)督促、指导受旱地区合理调整农作物种植结构,推行节水耕作技术;指导各地改种、补种耐旱作物;
  (4)督促、指导各地做好抗旱种子、种苗等供应。
  14.市卫生局
  及时组织医疗卫生应急队伍赶赴重灾区救治伤病人员,做好饮用水水源的水质监测,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传播和蔓延。
  15.市环境保护局
  负责江河水质的监控,保证抗旱用水水质。加强企业排污监管,根据水质监测情况,必要时督促重点排污企业作出限产、限排,减少水污染物排放,严防供水水源和灌溉水源水质下降。
  16.武警梅州市支队
  视救灾需要,组织所属部队投入防旱抗旱救灾工作,为严重缺水地区群众运送饮用水。
  17.广东电网公司梅州供电局
  保障重点地区、重点单位电力供应;保障抗旱电力供应;及时向市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报告用电缺电情况,提出抗旱的措施建议。
  18.梅州海事局
  及时发布各河段通航能力信息,维护水上交通秩序,组织实施水上救助。
  19.市供排水管理处
  (1)负责梅州城区供水水厂调度和管网维护,做好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
  (2)制订梅州城区应急供水预案,按用水序位,保证重点部门和城区居民生产、生活用水;
  (3)每周星期一、星期四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城区用水、供水、水源等情况;
  20.其他各成员单位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按照各自职责,派出工作组深入旱区,做好防旱抗旱工作。
  8.2.2防旱Ⅲ级应急响应各有关部门响应行动
  8.2.2.1市三防指挥部启动防旱Ⅲ级应急响应后,市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视旱情发展,及时做好应急响应,按职责分工做好本职工作。
  8.2.2.2市三防指挥部各有关部门响应行动
  1.市水务局、市三防办
  (1)组织召开由气象、水文、水务、农业、电力等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和专家参加的旱情会商会议,分析旱情影响,预测旱情发展态势,提出防旱抗旱具体措施;
  (2)及时了解掌握各地的旱情发展变化和抗旱动态;
  (3)向省防总、市委、市政府报告受旱情况,向市三防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通报全市受旱情况;
  (4)重点做好大中型水库的供水调度;
  (5)协调供水、发电等部门,做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科学调水工作,保障抗旱用水;
  (6)部署指导受旱地区开辟水源,调配抗旱水源;
  (7)协调抗旱服务队投入抽水抗旱,提供抗旱技术指导,推行节水灌溉方式和节水技术。
  2.市气象局
  (1)负责发布气象干旱监测、预测等气象信息;
  (2)每周星期一、四上午向市三防指挥部提供受旱地区的降雨、蒸发、气温等情况,并分析未来的天气形势和发展趋势;
  (3)参加市三防指挥部的会商会议。
  (4)做好实施人工增雨作业的有关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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