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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的通知

  5.市水务局、市三防办
  (1)收集整理水雨情、险情、灾情,及时向省防总、市委、市政府报告,并通报市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2)执行市三防指挥部的决策,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督查、反馈市委、市政府领导重要指示和市三防指挥部各项决定的落实情况;
  (3)负责市三防指挥部领导与各应急临时工作小组之间的联络以及各小组之间的协调;
  (4)做好防洪调度;
  (5)派出技术指导小组协助受灾地区进行抗洪抢险;
  (6)加强对直属和重点工程的监控和调度;
  (7)及时掌握重点防洪水利工程的运行状况。
  6.省水文局梅州分局
  (1)滚动预报发生洪水流域主要江河各控制站水位流量过程,并向防汛部门报送预报结果;
  (2)每2小时报告一次主要控制站点实时水位流量和降雨情况。
  (3)每4小时对最新的洪水水情作出综合分析;
  (4)参与三防指挥部的会商会议。
  7.市气象局
  (1)每3小时报告一次降雨情况和天气预报,必要时对特定区域天气加密预报;
  (2)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
  (3)参与三防指挥部的会商会议。
  8.武警梅州市支队
  (1)组织所属部队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2)协助受灾地区救援受困群众、转移危险区域群众;
  (3)每日18时前向市三防指挥部通报投入兵力和运作情况。
  9.市公安局
  (1)指导各地公安机关维持灾区社会治安秩序;
  (2)组织、协调有关地区公安机关保障运送抢险队伍、物资车辆优先通行;
  (3)指挥、协调受灾地区公安机关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转移。
  10.市发展和改革局
  (1)根据防汛抢险需要,牵头负责防汛抢险物资保障工作;
  (2)组织、协调保障灾区粮食供应。
  11.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1)协调电力部门保障防洪抢险所需电力的供应;
  (2)协调通信部门保障防汛抢险通信畅通;
  (3)根据防汛抢险需要,及时组织调配有关防汛抢险物资;
  (4)保障三防无线电频率正常使用,加强无线电频率干扰防范并及时查处出现的频率干扰。
  12.市教育局
  指挥、协调受灾地区教育部门组织受浸地区及危险地区学校在校师生的安全转移。
  13.市民政局
  (1)组织协调各地紧急安置和救济受灾群众;
  (2)派出工作组到受灾地区指导救灾工作;
  (3)收集、核实有关灾情,并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
  14.市财政局
  (1)统筹安排和及时拨付市级救灾补助资金,监督资金及时到位和使用;
  (2)必要时会同其他部门向省财政厅等省有关部门报告灾情,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15.市国土资源局
  (1)对山洪灾害引发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进行指导;
  (2)掌握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险情及处理动态,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
  (3)指挥、协调受灾地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协助转移安置地质灾害危险区人员。
  16.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组织、协调、督促各建筑工地做好防汛工作;
  (2)指挥、协调受灾地区建设部门组织危房排查、鉴定;
  (3)必要时,从建筑工地调集物料、机械设备和人员参加梅州城区堤防抢险。
  17.市交通运输局
  (1)指导、协调受灾地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保障交通设施的防汛安全;
  (2)根据市三防指挥部的部署,保障抗洪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设备的紧急运输工作;
  (3)指导、协调各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的畅通。
  18.市农业局
  (1)收集、核实农业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
  (2)派出技术指导小组指导灾区救灾复产;
  (3)负责农业救灾种子种苗等的储备、调剂和管理工作。
  19.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督促、指导有关文物单位做好文物的防汛工作。
  20.市卫生局
  (1)及时组织医疗卫生应急队伍赶赴抗洪抢险一线、灾区救治伤病人员,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传播和蔓延。
  (2)指导、协调受灾地区卫生部门开展急救、卫生防疫等工作。
  21.市环境保护局
  加强对饮用水源地检查和监测。
  22.市旅游局
  (1)指导、督促各旅游景区做好防汛安全工作;
  (2)督促旅游区适时关闭景区游乐等设施,确保游客安全。
  23.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1)负责市政基础设施的防汛抢险,抢修受损市政设施;
  (2)及时组织清除城区街道路面杂物,防止杂物堵塞街道路面下水口;
  (3)必要时从市政建筑工地调集物料、机械设施和人员参加梅州大堤的抢险。
  24.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督促、指导受灾地区加强对尾矿库的巡查,做好尾矿库的防汛安全工作;
  (2)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安全监督、指导。
  25.梅州海事局
  (1)组织、指导各地海事部门维护水上交通秩序;
  (2)适时实施有关河道的封航管制工作;
  (3)必要时协助调度船舶参加抢险救灾。
  26.广东省梅州航道局
  及时修复受损航道设施,协助做好水上交通管制和调度船舶参加抢险救灾。
  27.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
  (1)组织抢险队伍迅速抢修受损通信设施,确保通信畅通;
  (2)必要时架设临时通信路线,保障抢险现场的通信畅通;
  (3)协助做好通过电信网络设施发布三防预警信息工作。
  28.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
  (1)组织抢险队伍迅速抢修受损移动通信设施,确保通信畅通;
  (2)视情调派移动通信设施到抢险救灾现场,保障抢险现场的移动通信畅通;
  (3)协助做好通过移动通信设施发布三防预警信息工作。
  29.广东电网公司梅州供电局
  (1)加强供电设施的巡查防护,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险情;
  (2)负责保障防洪抢险及排洪设施的用电需要;
  (3)组织防汛应急机动抢险队伍迅速抢修受损供电设施,保障电力设施的安全。
  30.中石化梅州石油分公司
  负责防汛抢险救灾需要的油料供应工作。
  31.梅县机场公司
  (1)保障机场航空设施的防洪安全;
  (2)负责抗洪救灾紧急情况下物资空运调度工作以及做好在紧急情况下直升飞机降落场所的有关工作。
  32.市公路局
  保障所属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组织抢险队伍抢修受损公路设施,保障交通畅通。
  33.市畜牧兽医局
  组织、指导做好畜禽的防汛工作,加强对畜禽疫情的监测、调查、监控,组织灾后畜禽疾病的免疫、防控,指导做好死亡畜禽的无害化处理。
  34.梅西水库管理局
  负责梅西水库及辖区内的防汛工作;组织人员加强对梅西水库的巡查,做好水库的科学调度。
  35.梅州大堤管理处
  负责做好梅州大堤的防洪工作;负责梅州城区防汛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做好堤防的巡查防守,做好所属电排站的运行;及时向南、北堤防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通报相关水情信息。
  36.市供排水管理处
  负责梅州城区(江南、江北)排水管网的维护管理,及时清除排水管(渠)道、排水口的杂物,保证排水畅通;及时排除梅州城区(江南、江北)街道受浸点的积水;及时抢修梅州城区受损供水设施,保障梅州城区供水安全。
  37.市级新闻单位
  (1)市广播电视台收到市政府发布的Ⅰ级应急响应或紧急防洪令后立即向公众播发。
  (2)及时播发有关暴雨洪水警报。
  (3)播发市三防指挥部的汛情通报和有关防洪部署。
  (4)宣传报道防汛抢险救灾的先进事迹和各地、各部门的重要抗洪动态。
  8.1.2防汛Ⅲ级应急响应各成员单位的响应行动。
  8.1.2.1市三防指挥部启动防汛Ⅲ级应急响应后,市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视汛情、灾情发展,及时做好应急响应行动,按职责分工做好本职工作。
  8.1.2.2防汛Ⅲ级应急响应各成员单位的响应行动
  1.市政府办公室
  (1)负责全市防汛应急响应指挥的综合协调工作;
  (2)负责重大三防信息发布、涉外新闻采访等协调工作;
  (3)组织市直有关单位做好南堤的防汛抢险工作;
  (4)督促市三防指挥部有关单位做好全市防汛Ⅲ级应急响应。
  2.梅州军分区
  (1)协调部署驻梅部队、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赴受灾严重地区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2)每日18时前向市三防指挥部通报各部队投入兵力、部署和运作情况。
  3.市委宣传部
  负责组织全市抗洪抢险救灾宣传报道。
  4.中国人民解放军96169部队
  (1)视情组织所属部队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2)每日18时前向市三防指挥部通报部队投入兵力、部署和运作情况。
  5.市水务局、市三防办
  (1)收集整理水雨情、险情、灾情,及时向省防总、市应急办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2)执行指挥部的决策,做好上传下达,督查、反馈指挥部各项决定的落实情况;
  (3)做好重点水库的防洪调度;
  (4)派出技术指导小组协助受灾地区抗洪抢险;
  (5)加强对直属和重点工程的监控和调度;
  (6)及时掌握重点防洪水利工程的运行状况。
  6.省水文局梅州分局
  (1)滚动预报发生洪水流域主要江河各控制站水位流量过程,并向防汛部门报送洪水预报结果;
  (2)对最新的水情作出综合分析,及时报送主要控制站点实时水位流量以及降雨情况;
  (3)参与三防指挥部对江河水情的研究会商工作。
  7.市气象局
  (1)每6小时报告一次降雨情况,每12小时报送天气预报,必要时对特定区域天气加密预报;
  (2)及时发布暴雨预警;
  (3)参与三防指挥部对江河水情的研究会商工作。
  8.市公安局
  (1)指导各地公安机关维持灾区社会治安秩序;
  (2)组织、协调有关地区公安机关保障运送抢险队伍、物资车辆优先通行;
  (3)指挥、协调受灾地区公安机关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转移。
  9.市教育局
  指挥、协调受灾地区教育部门安全转移受浸地区及危险地区在校师生。
  10.市民政局
  (1)指导协调各地紧急安置和救济受灾群众;
  (2)派出工作组到受灾地区指导救灾工作;
  (3)及时统计、核实有关灾情以及救灾救济情况,并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
  11.市国土资源局
  (1)对山洪灾害引发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进行指导。
  (2)掌握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险情及处理动态,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
  (3)指挥、协调受灾地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协助转移安置地质灾害危险区人员。
  12.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指挥、协调受灾地区建设部门排查危房及撤离转移居住在建筑工地、工棚等有关人员。
  13.市交通运输局
  (1)指导、协调受灾地区交通部门保障抗洪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设备的紧急运输工作;
  (2)及时抢修受损交通设施,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的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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