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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的通知

  市、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制订发生水旱风冻灾害的卫生应急预案,掌握和及时评估医疗救治资源、救治能力、卫生防疫机构能力与分布等信息,统一调配各类资源,检查各单位的卫生应急准备保障措施。
  5.2.5 治安保障
  治安维护主要由受灾地区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各级公安机关负责制订防御水旱风冻灾害应急状态下维护治安秩序方案,保障灾区、抢险工地和重点水利工程的治安安全,保障疏散人员的安全,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社会稳定。
  5.2.6 物资保障
  5.2.6.1 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全市应急物资储备的综合管理工作,市经济与信息化局和市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基本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工作。
  5.2.6.2 各级三防指挥部、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防御重点地区,应按规范储备三防抢险物资。三防物资管理部门应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储备救灾物资的科技含量。
  市三防指挥部根据国家防总、省防总三防物资储备有关规定集中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汛抢险物资。
  5.2.6.3 全市各城镇,尤其是缺水城镇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加大应急后备水源的建设力度,建立应急供水机制,确保城镇供水安全。
  5.2.7 资金保障
  处置水旱风冻自然灾害应由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事权与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对受灾影响较大的县(市、区),根据实际受灾情况和县(市、区)政府的请求,由市给予适当补助。
  各县(市、区)政府要把三防应急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做好年度财政预算,合理安排地方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落实应急资金,并足额到位。
  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资金分配、拨付、管理和评估工作,保证专款专用。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受灾地区、集体、个人进行捐赠和援助。
  5.2.8 社会动员保障
  各县(市、区)政府应加强对三防工作的统一领导,各级三防指挥部门应根据灾情的发展,组织社会力量投入抗灾救灾工作。
  5.2.9 供电保障
  广东电网公司梅州供电局负责提供防御水旱风冻灾害需要的电力保障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2.10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要指定或建立与人口密度、城市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险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安全、有序转移或疏散群众。
  遇紧急情况时,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受灾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妥善安置灾民。学校、剧院、礼堂、广场、会展中心等公共场所可作为临时避险场所。
  5.3 宣传、培训和演习
  5.3.1 公众信息交流
  5.3.1.1 三防工作涉及的汛情、旱情、风情、冻情、工情、灾情及防洪等信息实行分级发布制度。一般信息由本级三防指挥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重大信息应按规定程序审核后发布。
  5.3.1.2 新闻单位要加强对各类灾害抢险、避险及卫生科普知识的宣传,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避险、自救、互救能力。大力开展建设节水型社会教育,培养节约用水意识。
  5.3.1.3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将避险逃生等常识纳入中小学教育课程,并在学校开设的防灾课程中增加三防应急处置和自救的相关内容。
  5.3.2 培训
  5.3.2.1 坚持和完善对各级领导、责任人、指挥人员和救灾人员进行三防知识定期培训制度,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防范和处置工程险情、台风灾害、干旱灾害、低温冰冻灾害的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
  5.3.2.2 按分级负责原则,各级三防指挥部门分别组织开展防汛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和三防抢险骨干人员的培训。
  5.3.2.3 驻梅部队加强三防抢险培训,各级三防指挥部门给予支持与协作。
  5.3.3 演习
  5.3.3.1 各级三防指挥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三防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5.3.3.2 专业抢险队伍应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定期进行三防演习。
  5.3.3.3 演习内容应主要包括针对特定灾情采取的各项应急响应措施以及常用的查险、探险、抢险方法。

6 善后与重建


  发生灾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组织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工程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工作。
  6.1 救灾救济
  6.1.1 灾后救灾救济工作由灾害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具体实施。对特别重大和重大灾情的救灾救济工作,应在省、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6.1.2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解决灾民的基本生活问题;核实汇总灾情,做好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组织赈灾募捐工作。
  6.1.3 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本级救灾补助资金;会同其他部门向上一级财政部门或相关部门报告灾情,争取资金支持。
  6.1.4 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疗卫生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6.1.5 公安部门负责组织警力投入救灾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及时掌握灾区社会治安动态,视情采取必要的管制和其他应急措施。
  6.1.6 农业部门负责组织部署灾后农业生产自救,指导农村调整种植结构,做好恢复农业生产工作。
  6.1.7 畜牧兽医部门加强对动物疫情的监测、调查、监控,组织灾后畜禽疾病的免疫,指导做好死亡畜禽的无害化处理。
  6.1.8 国土部门负责防御地质灾害,组织人员安全转移,加强监控,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
  6.2 恢复重建
  6.2.1 水旱风冻灾害的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对于特别重大、重大水旱风冻灾害的恢复重建工作应受灾县(市、区)的请求,市政府视情给予支持。
  6.2.2 抢险物资补充。针对抢险物资消耗情况,及时补充到位。
  6.2.3 基础设施应急修复。水利、电力、交通、市政、建设、通信等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对受损的水利设施、电网、变电站、交通设施、市政设施、通信设施进行抢修、加固。
  6.2.4 物资和劳务的征用补偿。对防洪抢险期间征用的个人和集体物资,应按当地市场价格,经当地三防指挥部门核定,报请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对参与抢险的人员应给予适当补助。
  6.3 保险
  鼓励企事业单位、个人积极参加保险;提倡和鼓励保险公司参与减灾科研及宣传教育、扶助减灾设备物资生产与储备、减灾基础建设等工作。
  发生水旱风冻灾害后,对家庭或企业购买了家庭财产险或自然灾害险等相关险种并符合理赔条件的,保险监管部门要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按规定理赔。
  6.4 调查和总结
  各级三防指挥部门每年应组织专家对当年水旱风冻灾害的主要特征、成因及规律进行分析,对三防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评估,有针对性地提出防汛抗旱工程规划、建设和管理建议,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
  6.5 责任和奖惩
  水旱风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责任追究制度。
  对在抢险救灾中有立功表现的个人和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失职、渎职而贻误抢险时机、阻碍防洪抢险的人员,根据情节和造成损失的严重性建议给予行政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三防指挥部组织编制,经市政府批准执行,并报省防总备案。各级三防指挥部门要根据本预案,制订本级相应的应急预案,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报上级人民政府和三防指挥机构备案。市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本预案,结合实际,编制本预案的实施方案,并报市三防办备案。
  本预案由市三防办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预案评估原则上每3年一次,并视情况变化予以修订完善。各级三防指挥部门要对本级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的实施效果主动进行评估,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修订建议并组织修订工作,经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修订后的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按程序上报备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06年6月21日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防洪应急预案〉〈梅州市防旱抗旱应急预案〉〈梅州市防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梅市府办〔2006〕31号)同时废止。

8 附件

  附件1
  8.1 防汛应急响应各有关部门响应行动
  8.1.1防汛Ⅰ级、Ⅱ级应急响应各成员单位的响应行动
  8.1.1.1防汛Ⅰ级、Ⅱ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市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视灾情发展,及时做好应急响应行动,按职责分工做好本职工作。
  8.1.1.2防汛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时,设立以下应急临时工作小组:
  综合协调组:市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市水务局等相关单位参与。
  宣传报道组: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市水务局等相关单位参与。
  水文气象组:市三防办牵头负责,省水文局梅州分局、市气象局等单位参与。
  技术指导组:市水务局牵头负责,市有关部门参与。
  防洪调度组:市水务局牵头负责,市有关单位和专家参加。
  资金保障组:市财政局牵头负责,市有关部门参与。
  物资保障组: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负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有关单位参与。
  卫生保障组:市卫生局牵头负责,市有关单位参与。
  通信保障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中国电信梅州分公司、中国移动梅州分公司等有关单位参与。
  灾情统计组:市三防办牵头负责,市民政局等有关单位参与。
  资料综合组:市水务局牵头负责。
  防汛值勤组:市水务局牵头负责。
  各应急临时工作小组实行24小时值班。
  8.1.1.3各部门应急响应行动
  1.市政府办公室
  (1)负责全市防汛Ⅰ级、Ⅱ级应急响应指挥的综合协调工作;
  (2)负责重大三防信息发布、涉外新闻采访等协调工作;
  (3)组织市直有关单位做好南堤的防汛抢险工作;
  (4)督促指导市三防指挥部有关单位做好全市防汛Ⅰ级、Ⅱ级应急响应。
  2.梅州军分区
  (1)组织、协调部署驻梅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在指定时间内赴指定地点,快速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2)每日18时前向市三防指挥部通报部队投入兵力、部署和运作情况。
  3.市委宣传部
  负责组织全市抗洪抢险救灾宣传报道。
  4.中国人民解放军96169部队
  (1)组织所属部队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2)每日18时前向市三防指挥部通报各部队投入兵力、部署和运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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