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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的通知

  4.1.1 水旱风冻灾害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和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各项工作,并视情派出现场督导组。
  4.1.2 市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负责全市重点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工作。其他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由有调度权限的单位负责,必要时由上一级三防指挥部门直接调度。市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市三防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工作情况。
  4.1.3 对本市内跨区域发生的水旱风冻灾害可能影响临近行政区域的,事发地三防指挥部门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三防指挥部门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三防指挥部门或人民政府通报情况。
  4.1.4 水旱风冻灾害发生后,当地三防指挥部门负责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三防指挥部门报告情况。及时启动响应级别响应,同时向上级三防指挥部门报告。
  4.1.5 对因水旱风冻灾害衍生的疾病、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三防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全力处置和救护,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
  4.1.6 进入汛期和干旱、低温冰冻预警期间,各级三防指挥部实行工作人员在岗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旱情、风情、冻情、工情和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应应急响应。
  4.2 应急响应级别及启动
  水旱风冻应急响应级别按发展趋势、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防汛应急响应、防旱应急响应、防风应急响应、防低温冰冻应急响应四种类型,每种应急响应分为Ⅰ级应急响应(特别严重)、Ⅱ级应急响应(严重)、Ⅲ级应急响应(较重)和Ⅳ级应急响应(一般)四个级别,各级别应急响应均经市三防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专家会商研判,Ⅰ级应急响应由市三防指挥部提请市政府批准启动,Ⅱ级、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由市三防指挥部批准启动。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订适合当地情况的应急响应级别。
  4.2.1 防汛应急响应启动
  4.2.1.1 防汛Ⅰ级应急响应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可启动Ⅰ级防汛应急响应:
  (1)发布了全市江河洪水Ⅰ级预警;
  (2)3个以上县(市、区)发布了防汛Ⅰ级预警;
  (3)梅州大堤、各县城防洪堤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溃堤或已决堤,可能造成堤内大面积受淹浸、损失重大;
  (4)大中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可能出现垮坝或已垮坝。
  4.2.1.2 防汛Ⅱ级应急响应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Ⅱ级防汛应急响应:
  (1)发布了全市江河洪水Ⅱ级预警;
  (2)3个以上县(市、区)发布了防汛Ⅱ级预警;
  (3)小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可能出现垮坝或已垮坝,对下游可能造成重大影响。
  4.2.1.3 防汛Ⅲ级应急响应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Ⅲ级防汛应急响应:
  (1)发布了全市江河洪水Ⅲ级预警;
  (2)3个以上县(市、区)发布了防汛Ⅲ级预警;
  (3)保护中心城镇或1万亩以上耕地的堤围发生重大险情极有可能溃堤;
  (4)小型水库发生严重险情可能溃坝,对下游可能造成重大影响。
  4.2.1.4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Ⅳ级防汛应急响应:
  (1)发布了全市江河洪水Ⅳ级预警;
  (2)3个以上(含3个,以下同)县(市、区)发布了防汛Ⅳ级预警;
  (3)3个以上县(市、区)发布了红色暴雨预警;
  (4)市气象台预报24小时内我市有大暴雨、特大暴雨降雨过程。
  4.2.2 防旱应急响应启动
  当发布干旱预警后,经会商可视情启动防旱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应急响应。
  4.2.3 防风应急响应启动
  4.2.3.1当市气象台发布了橙、红色台风预警信号时,启动防风Ⅰ级应急响应。
  4.2.3.2当市气象台发布了黄色台风预警信号时,启动防风Ⅱ级应急响应。
  4.2.3.3当市气象台发布了蓝色台风预警信号时,启动防风Ⅲ级应急响应。
  4.2.3.4当市气象台发布了白色台风预警信号时,启动防风Ⅳ级应急响应。
  4.2.4 防低温冰冻应急响应启动
  当市气象部门发布低温冰冻预警后,经会商后可视情启动防低温冰冻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应急响应。
  4.3 指挥和协调
  4.3.1 防汛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
  4.3.1.1 防汛Ⅰ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
  由市三防指挥部总指挥主持会商,必要时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市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和有关专家参加,分析汛情发展趋势,明确防汛工作重点,市政府视情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全面部署防汛应急工作。同时,市三防指挥部应做好下列工作:
  (1)组织协调有关地区、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制订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
  (3)协调有关地区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资源等;
  (4)督促指导各地做好维护抢险现场、受灾地区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的工作;
  (5)及时向省防总和市委、市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6)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按照各部门职责分工,市三防指挥部设立综合协调组、宣传报道组、水文气象组、技术指导组、防洪调度组、资金保障组、物资保障组、通信保障组、卫生保障组、灾情统计组、资料综合组、防汛值勤组等12个临时应急工作小组。各应急工作小组在市三防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各项指挥协调应急工作。各应急临时工作小组组成情况和各成员单位应急响应行动见附件8.1。
  事发地县(市、区)政府成立以政府等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的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市三防指挥部或市工作组的指导下,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4.3.1.2 防汛Ⅱ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
  市三防指挥部总指挥主持会商,市三防指挥部有关成员和专家参加,对防汛应急工作进行部署。同时,市三防指挥部应做好下列工作:
  (1)组织协调有关地区、部门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制订并实施应急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
  (3)协调有关地区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
  (4)督促指导有关地区部署做好抢险现场、受灾地区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工作;
  (5)及时向省防总和市委、市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6)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市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市三防指挥部的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各成员单位应急响应见附件8.1。
  事发地县(市、区)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的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市三防指挥部或市工作组的指导下,负责本地区的应急处置工作。
  4.3.1.3 防汛Ⅲ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
  市三防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主持会商,市三防指挥部有关成员、专家参加,加强工作指导和汛情研判工作。同时,市三防指挥部应做好下列工作:
  (1)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2)督促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制订并实施应急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
  (3)协调有关地区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
  (4)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做好维护当地社会稳定工作;
  (5)及时向省防办、市委、市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6)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市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市三防指挥部的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各成员单位应急响应见附件8.1。
  事发地县(市、区)视情成立由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的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地区的应急处置工作。
  4.3.1.4 防汛Ⅳ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
  市水务局负责人或市三防办主任在岗带班,组织水利、气象、水文等部门技术人员会商汛情,提出应对措施。同时,加强对各县(市、区)三防指挥部的工作指导,掌握相关信息,有关情况及时报告省防办和市应急办。市三防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应急响应行动见附件8.1。
  事发地各级三防指挥要加强值班,加强汛情监视,落实各项防汛措施;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工作;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三防指挥部。
  4.3.2 防旱抗旱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
  4.3.2.1 防旱Ⅰ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
  由市三防指挥部总指挥主持会商,必要时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市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和有关专家参加,分析旱情发展趋势,明确防旱抗旱工作重点,调整用水、取水计划,全面部署防旱抗旱应急工作,同时做好下列工作:
  (1)适时开展大中型水利工程水资源的联合调度和人工增雨作业;
  (2)协调有关地区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
  (3)派出工作组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灾区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4)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市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市三防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按照各部门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各项指挥协调应急工作。各成员单位防旱应急响应行动见附件8.2。
  受旱地区政府要加强防旱抗旱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抗旱工作当作地方政府的第一要务,紧急组织人力、财力、物力,派遣工作组到旱区指导抗旱,全面开展节水、调水、救灾等抗旱工作。
  4.3.2.2 防旱Ⅱ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
  市三防指挥部副总指挥主持会商会,市三防指挥部有关成员和有关专家参加,研究制订防旱抗旱工作方案,明确防旱抗旱工作重点,研究防旱抗旱措施,调整用水、取水计划。同时,做好下列工作:
  (1)做好大中型水库的调度,视情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2)协调有关地区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
  (3)视旱情派出工作组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灾区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4)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市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市三防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按照各部门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各项指挥协调应急工作。各成员单位防旱应急响应行动见附件8.2。
  受旱地区政府要加强对防旱抗旱工作组织领导,把抗旱工作作为重要工作,及时组织人力、物力、财力,派遣工作组到旱区指导抗旱,积极开展节水、调水、救灾等抗旱工作。
  4.3.2.3 防旱Ⅲ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
  市三防指挥部副总指挥主持会商会,市三防指挥部有关成员和有关专家参加,分析旱情发展态势,研究防旱抗旱措施,调整用水、取水方案,做好人工增雨作业的准备工作。
  市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市三防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按照各部门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各项指挥协调应急工作。各成员单位防旱应急响应行动见附件8.2。
  受旱地区三防指挥部要组织相关部门制订防旱抗旱工作计划,明确防旱抗旱工作重点,研究防旱抗旱措施,做好用水计划,积极开展节水宣传;派遣工作组到旱区指导抗旱,及时向上级报告防旱抗旱工作情况。
  4.3.2.4 防旱Ⅳ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
  市三防办负责同志在岗带班,组织水利、气象、水文、农业等部门技术人员会商旱情,提出应对措施。同时,加强对各县(市、区)三防指挥部门的工作指导,掌握相关信息,有关情况及时报告省防办和市应急办。市三防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防旱应急响应行动见附件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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