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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的通知

  1.洪水Ⅰ级预警
  当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发布Ⅰ级预警:
  (1)梅江、韩江干流发生超20年一遇洪水;
  (2)琴江、五华河、宁江、石窟河、汀江、梅潭河、丰良河等多条支流同时发生超20年一遇洪水。
  2.洪水Ⅱ级预警
  当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发布Ⅱ级预警:
  (1)梅江、韩江干流发生超10年一遇洪水;
  (2)琴江、五华河、宁江、石窟河、汀江、梅潭河、丰良河等多条支流同时发生超10年一遇洪水。
  3.洪水Ⅲ级预警
  当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发布Ⅲ级预警:
  (1)梅江、韩江干流发生5年一遇或以上洪水;
  (2)琴江、五华河、宁江、石窟河、汀江、梅潭河、丰良河等多条支流同时发生超5年一遇洪水。
  4.洪水Ⅳ级预警
  当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发布Ⅳ级预警:
  (1)梅江、韩江干流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
  (2)琴江、五华河、宁江、石窟河、汀江、梅潭河、丰良河等多条支流同时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
  3.2.2.3 省水文局梅州分局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当主要江河出现超警戒水位洪水时,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3.2.2.4 省水文局梅州分局应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最新水情,为抢险救灾提供科学依据。
  3.2.3 干旱预警及发布
  3.2.3.1 干旱预警级别划分
  干旱等级划分依据江河月平均来水量、水库的可用水量、城市干旱程度、连续无透雨日数、受旱面积等5个主要指标,并参考降雨量距平率、土壤相对湿度等参考指标的影响,经综合分析论证后具体判定。干旱预警级别分为四级:Ⅰ级预警(特别严重)、Ⅱ级预警(严重)、Ⅲ级预警(较重)和Ⅳ级预警(一般)四级。干旱预警级别划分见下表。
  干旱预警级别划分表

干旱预警级别

干旱IV级预警

干旱Ⅲ级预警

干旱II级预警

干旱I级预警

标准

评价指标

轻度干旱

中度干旱

严重干旱

极度干旱

主要指标

江河月平均来水量的频率(%)

>75

>90

>95

>97

水库的可用水量占总可用水量的百分比(%)

<40

<32

<25

<20

县城以上城市干旱

程度

2个或以上县城轻度干旱

2个或以上县城中度干旱

2个或以上县城严重干旱

2个或以上县城极度干旱

连续无透雨日(日)

30~50

50~70

70~90

≥90

农作物受旱面积比例(%)

15~20

20~30

30~40

≥40

参考指标

降水量距平率(%)

30日

-75~-85

≤-85

 

 

60日

-40~-60

-60~-75

-75~-90

≤-90

90日

-20~-30

-30~-50

-50~-80

≤-80

土壤相对湿度(%)

60~50

50~40

40~30

≤30


  3.2.3.2 在作物关键生长期连续无透雨日相应干旱等级指标上调一级。出现连续三个中度干旱年时第三年干旱等级划分为特大干旱;出现连续两个重度干旱年时第二年干旱等级划分为特大干旱。
  3.2.3.3 市三防指挥部及时召集水务、气象、水文、农业、供水等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分析研究旱情的发展趋势和制定防旱抗旱措施。市三防指挥部根据会商结果,必要时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市三防指挥部发布干旱预警。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制订适合当地情况的预警级别。
  3.2.4 热带气旋预警及发布
  3.2.4.1 热带气旋预警级别划分
  当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可视情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
  Ⅰ级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内,强热带风暴及其以上级别的热带气旋将严重影响我市(严重影响的定义是指责任区有大于等于8级风或特大暴雨,下同)。
  Ⅱ级预警:预计未来36小时内,强热带风暴及其以上级别的热带气旋将严重影响我市。
  Ⅲ级预警:达到以下标准之一,即达到Ⅲ级预警级别。
  (1)预计未来48小时内(强)热带风暴及其以上级别的热带气旋将造成我市区域内有大于等于8级大风时;
  (2)热带风暴及其以上级别的热带气旋登陆后,我市区域内风力仍大于8级或有大暴雨;
  Ⅳ级预警:达到以下标准之一,即为达到Ⅳ级预警级别。
  (1)受热带气旋影响,未来48小时内我市区域内风力大于等于6级、小于8级;
  (2)受热带气旋影响,未来48小时内我市区域内有暴雨。
  3.2.4.2 市气象局负责热带气旋的监测和预报工作,并根据情况发布热带气旋预警。
  3.2.5 渍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气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三防指挥部根据渍涝程度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3.2.6 山洪灾害预警
  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区,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文、气象、国土资源、水利等部门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加强会商,根据各自职能及时发布预报预警。
  3.2.7 低温冰冻预警及发布
  3.2.7.1 低温冰冻预警级别划分
  (1)寒冷预警级别
  Ⅰ级寒冷预警、Ⅱ级寒冷预警:按广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划分、发布。
  Ⅲ级预警:达到以下标准之一,即达到Ⅲ级预警级别。
  ①全市最大降温幅度≥10℃且全市最低气温≤5℃;
  ②过程中全市日平均气温≤15℃的站日数≥50,或日平均气温≤10℃的站日数≥21;
  ③过程中全市日最低气温≤10℃的站日数≥70;
  ④全市日最低气温≤5℃的站日数≥35,或日最低气温  ≤0℃的站日数≥7。
  Ⅳ级预警:当同时满足下列1、3、4条件,或同时满足下列2、3、4条件,即达到Ⅳ级预警级别。
  ①全市最大降温幅度≥8℃且全市最低气温≤5℃;
  ②过程中全市日平均气温≤15℃的站日数≥35,出现日平均气温≤10℃的站日数≥14;
  ③过程中全市日最低气温≤10℃的站日数≥21,或日最低气温≤5℃的站日数≥2;
  ④全市日最低气温≤5℃的站日数≥14,或日最低气温≤0℃的站日数≥1。
  (2)道路结冰预警级别
  Ⅰ级道路结冰预警、Ⅱ级道路结冰预警:按广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划分。
  Ⅲ级预警:全市最低气温低于1℃且平均气温低于6℃,并出现降水的台站数≥1个,预计6小时内影响道路交通,即为达到Ⅲ级预警级别。
  Ⅳ级预警:全市最低气温低于2℃且平均气温低于8℃,并出现降水的台站数≥1个,预计12小时内影响道路交通,即为达到Ⅳ级预警级别。
  3.2.7.2 低温冰冻预警发布
  市气象局负责低温冰冻灾害的监测、预报、评估,并根据《梅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中各种气象天气预警级别标准,及时发布低温冰冻灾害预警。
  3.3 预警解除
  预警解除或级别改变由原发布预警单位宣布解除或级别改变。
  3.4 预警支持系统
  3.4.1 洪水、干旱风险图
  3.4.1.1 各级三防指挥部门应组织技术人员或委托相关单位研究、绘制本地区的城市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等各类风险图。
  3.4.1.2 三防指挥部门应以各类风险图作为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的技术依据。
  3.4.2 提高监测预报预警能力
  加强气象、水文、国土资源等部门防御水旱风冻监测基础能力建设,提高预测预报水平,及时按预案规定程序发布预警。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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